每個人在從小學、中學直到大學這十幾年的教育當中,恐怕都經曆過選班幹部的經曆。投票、唱票,最後得票最多者當選。這就是"少數服從多數"這一原則的體現。往大了說,美國的總統選舉也是如此。長期以來,一個集體如果遇到一時無法決定的事情,便實行民主集中,投票決定。這種決策方式尊重了大家的意見,體現了大多數人的利益,並且,在大多數人的腦海中幾乎形成了思維定式,已經成了一個真理。
然而,在企業管理中,有時卻會遇到一些特殊的情況,會發現"投票決定"並不適用。比如,五個年輕人合夥投資開了一家鮮花禮品店,各自的投資金額也大體相當。那麽,他們對禮品店是如何管理的呢?由於他們當中沒有"大股東",按照股份比例決定話語權是不可能的。那麽,在作出某項決策時,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舉手來表決,可不可以呢?表麵看來,這種方法是可行的,因為不會出現支持方和反對方人數相等的局麵,最多也就是三比二。然而,這幾個股東的實際做法卻並非如此,恰恰相反,他們采取的是:"所有決策,隻要有一人反對,便不能通過"。原來,在這時實行的是"多數服從少數"的原則--我們應該承認,他們的做法是一種智慧的體現。
為什麽在企業管理中,"少數服從多數"原則有時會被擱置呢?仍以上邊的鮮花店為例。作為企業,管理者的決策將直接影響企業的發展,如果此時采用投票辦法,少數服從多數,將很可能使企業陷入巨大的風險。企業運作,關鍵是每一個環節都能順利完成,這樣才能達到最終的目的。試想,假設在其中至少有一個投資人不同意的情況下執行決策,這個反對者就成了鮮花店最危險的環節。不難想象,一個認為決策不可能成功的人,一個投反對票的人,在執行時的幹勁、結果將會怎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