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責任勝於能力

二、責任可以保證績效

能夠承擔責任的人,才有機會被他人賦予更多的使命。同時,也才有資格獲得榮譽。反之,一個缺乏責任感的人,或者一個不負責任的人,不僅會失去最基本的認可,還會失去別人的信任和尊重。隻有強化了自我的責任意識,才能實現工作績效的最大化,才能把工作做得最好。

有一個常被用來說明企業管理混亂、責任互相推諉的例子:在一家企業的季度會議上,營銷經理A說:最近銷售做得不好,但主要是因為競爭對手紛紛推出新產品;研發經理B反駁說:最近推出的新產品是少,是我們的預算少得可憐;財務經理C說:削減了你的預算,是因為公司的原料成本在上升;采購經理D跳起來:采購成本是因為俄羅斯一個生產鉻的礦山爆炸了,導致不鏽鋼價格上升。人力資源經理F麵對此情此景,隻有無可奈何地苦笑:“這樣說來,我隻好去考核俄羅斯的礦山了!”

顯然,這四個部門的經理職責都是清晰的,但每個部門經理“崗位職責清晰”的結果,卻並沒有帶來企業所期待的目標績效,反而是造成了相互間的責任推諉——因為部門與部門之間,並沒有構成“責任流程”——他們都是隻對自己獨立的部門負責,而不對企業利潤來源的客戶負責。現代企業組織的管理,所遵循的是這樣一個基本的管理邏輯:企業組織擁有一個既定的目標,管理工作就是為了實現這個目標;實現企業組織既定目標,所依賴的是企業強大的績效能力;而企業組織的績效實現能力,既不是來自於傳統的命令與控製能力、也不是來自於單純的崗位職責清晰,而是來自於企業構築一個組織的責任的能力。

著名管理學大師彼得·德魯克曾說:“責任保證績效。”這句話揭示了企業提高績效的關鍵所在。要想真正提高員工的工作績效,首先就要保證員工的責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