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前有三個年輕的手藝人,他們約定漫遊途中始終待在一起,始終都在同一座城裏幹活兒。可是過了一段時間,他們在各自的老板那裏找不到工作了,最後一個個都破衣爛衫,簡直活不下去啦。
這時,他們中的一個說:“咱們怎麽辦?這裏待不下去了,還是流浪去吧。如果到了下一座城市還找不著活兒幹,咱們就跟客棧老板約好,不管到哪兒都寫信通知他,以便相互有個音訊,然後咱們就各奔前程。”
在另外兩個看來,這也算是上策。商量好以後,他們便繼續往前走。走著走著,迎麵來了一個衣冠楚楚的人,問他們是幹什麽的。
“我們是些手藝人,正在找工作。在這以前,我們一直待在一起;可要是再找不著活兒幹,我們就隻好分開啦。”
“這沒有必要嘛,”那人說,“隻要你們肯照我說的做,我就讓你們不缺錢和工作;是的,你們甚至會變成闊佬,出門還有馬車坐哩。”一個手藝人回答:“如果不損害我們的靈魂,讓它死後升不了天堂,我們願意遵命。”
“不會的,我對你們才沒興趣嘍,”那人說。
可是,另一個手藝人瞅了瞅這人的腳,發現一隻是人腳,一隻卻是馬蹄子,便不想理他的茬兒。哪知魔鬼又說:“別三心二意啦!我選中的不是你們,而是另一個家夥的靈魂,他一半已屬於我,單等他惡貫滿盈罷了。”
三個手藝人現在才放了心,同意了魔鬼的建議;魔鬼便說出他的要求,就是無論對什麽問題,第一個總得回答:“我們三個一起,”第二個總回答:“要錢,”第三個總回答:“這就對嘍。”他要他們總是挨著順序回答,除此之外不準講任何別的話;一旦違反這條戒律,所有的錢會馬上消失;反之,隻要遵守它,他們的口袋便永遠脹鼓鼓的。而且,一開始,他們能拿動多少,魔鬼就給他們多少錢,然後打發他們上城裏的某一家旅館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