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8年開始的30年戰爭,是由波希米亞新教勢力反對德皇任命極端的天主教徒斐迪南為波希米亞國王一事直接引發的。
自14世紀以來,波希米亞地區(即捷克,當時屬奧地利王朝統治下的一個王國)在民族問題和宗教問題上,始終同德意誌帝國的統治政策存在著尖銳的矛盾。波希米亞人屬斯拉夫民族,公元5世紀進入這個地區建立國家,9世紀接受基督教,後被強行納入神聖羅馬帝國的版圖接受德意誌人的統治。至13世紀時,德意誌封建主通過多次移民浪潮已滲透和控製了波希米亞地區。14世紀初至15世紀中葉的100多年時間裏,沒有一位波希米亞國王是由捷克本民族的王公貴族出任的。捷克民族中蘊藏的反德意誌情緒,經16世紀民族壓迫日益深重後變得更為強烈。16J5年,波希米亞等級會議通過了若幹帶有民族主義傾向的決議,如在官方和社會公開場合,及教堂禮拜活動中禁用德語,以及包括德意誌人在內的移民子女必須學會使用捷克語等明文規定。而在宗教問題上,波希米亞與德意誌帝國的衝突更加尖銳。
先於馬丁·路德宗教改革出現的著名的楊·胡斯改革運動,就是15世紀初在波希米亞地區爆發和展開的。雖然胡斯改革和其後由捷克人民掀起的胡斯戰爭(1419-1434年)相繼失敗,但畢竟打下了新教改革事業的牢固基礎。16世紀歐洲宗教改革運動廣泛開展以後,胡斯派、路德派、加爾文派和捷克兄弟派等新教派別在波希米亞都取得了較大的發展,其社會影響和政治影響大大超過了天主教派勢力。德意誌皇帝魯道夫二世(1576-1612年)在16世紀末和17世紀初,曾試圖通過高壓政策迫使波希米亞新教勢力屈服於天主教勢力,但岡阻力甚大無法推行,不得不在1609年7月簽署了“大詔書”。這份文件承認了波希米亞新教派的合法地位,並允許這個王國實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魯道夫二世的繼任者馬蒂亞斯(1612-1619年)在位時,也是基本承認大詔書原則的。但這種暫時和平的局麵,在1617年6月德皇馬蒂亞斯決定任命施蒂裏亞公爵斐迪南擔任波希米亞國王時,便迅速發生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