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得體的服裝應該是一種恰到好處的協調和適中。
——笛卡兒
不得體的衣著會引起人們的反感,給人留下相當不好的第一印象。比如,一位教師如果以“西部牛仔”或“伴舞女郎”的打扮走上講台,肯定不會受到學生的尊敬,即使課講得再好,水平再高,也難以改變這一狀況。另外,“愛美之心,人皆有之”,美觀得體的衣著,往往首先給人以悅目的感受,讓人產生與他繼續交往的願望。“先敬羅衣後敬人”這一古語雖說從道德上講有所欠缺,但它畢竟是一個我們無法改變的現實的社會觀念。其實這也是情有可原的,因為對方要了解你的“內在本質”還要經過一段時間,而體現一個人的個性的衣著卻讓人一目了然,留下一個直觀的印象。
得體的著裝,並不是說一定要穿上價錢昂貴的衣服,有時正好相反,一味追求華麗富貴,反而給人以庸俗的印象,關鍵是要整潔大方,能體現人的內在素質。現在有許多公司對所屬雇員的著裝都有“規定”,而它並不是說要穿得怎麽好看或衣料質地的好壞,關鍵是要符合審美的要求。
服飾要做到兩和諧。一是服飾與人的身體、相貌、年齡、性格等因素和諧,另外服飾與時間、氣候、場合、職業等也應和諧。
得體的穿著能改變人,使人變得較為英俊、瀟灑,或亮麗動人。但是隻有先認識自己、了解自己,才能強調自己、裝扮自己,通過“著裝設計”達到取長補短的效果,創造“自我”的風格。
如果家裏有一麵穿衣鏡,請你現在就走到鏡子前。不要整理頭發,不要換衣服,也不要任何裝飾,就這樣走過去,邋遢就邋遢吧!把自己當作別人,好好地瞧瞧鏡中的“他”:由頭到腳不能放鬆,也不必過於苛求,自己看到的是什麽樣子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