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中的雜草,若不及時清除的話,不僅浪費了小公司有限的資源,同時也會對其他有真才實學的人才的成長與發展產生不良影響。
也許,經理們最不願意說出的壞消息就是,告訴員工他或她從明天起就將失去自己的工作。事實上,無論對員工還是對老板來說,解除雇傭關係都會帶來一種精神上的不安。許多管理人員承認,他們總想延緩這種衝突和矛盾,希望出現奇跡,或者情況有所改變,甚至希望雇員主動提出辭職。
當你對某位員工說“我們必須讓你走”時,往往有一種負罪感,有時,你會覺得這位員工的失敗也就是自己的失敗。解雇員工確實是加在經理們肩膀上的重擔,但在現代企業經營中,有時你又不得不這樣做,因為企業必須考慮到經營成本,以及每個員工對企業的價值。那麽,在解雇員工時,管理者應該如何操作呢?
1.解雇決策——堅決果斷
作為公司的管理者,當你決定必須解雇某一員工,而且理由充分合理時,你應該堅決果斷。
有些製度嚴格地規定了企業職工在什麽情況下將被解雇。但是,如果你表現出一定的靈活性,就可以避免某些員工不必要地被解雇。
當員工表現很差或者業績不佳時,業績考核是向員工提出警示的良好辦法。除了這些正式的評估之外,在最終解雇員工之前,你最好能夠找到一些辦法給員工警告,以給他們一些改正的機會。
你可以先對員工做出口頭警告,告訴他們做錯了什麽事,你可以說:“你在這方麵的優勢還是很明顯的,但你還是不能按照我們的標準去做,現在我給你一段試用期,看看你能否克服這些弊病。”你甚至還可以再次警告他們,有時為了慎重起見,對職責範圍中應該做好的事,下屬盡職做好了這件事,領導者就不應該去表揚他,否則,會降低領導者所在組織的行為準則,降低組織效率。例如,領導者認為“不遲到”是下屬應該做到的,那麽,就不該去表揚全勤的下屬,否則,全勤者得到了表揚,無疑告訴人們:“不遲到”是多麽珍貴而少見的行為。相反,“遲到”可能是普遍的現象,那麽,“遲到”就具有某種可諒解性。長此以往,就會使得遲到的人反而多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