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作”這個行為通過娛樂界的發揚光大後,一度被許多企業奉為圭臬。
嚐到“炒作”甜頭的企業可謂不少,嚐到“炒作”之苦的企業更深知單純追求轟動效應的害處。實際上善用“炒作”,追求轟動效應,是小公司經營行為的一個特征。從以往的“酒香不怕巷子深”,完全不懂或不屑利用廣告等手段樹立企業形象和品牌形象,到太陽神首次啟用CI策略大獲成功,大部分企業都已意識到並行動起來,用市場營銷觀念宣傳企業,宣傳企業的產品,這無疑是觀念上和經營手段上的一次質的飛躍。然而“炒作”僅僅是手段,不是目的。許多小公司卻本末倒置,把追求轟動效應當成了最終目的。沈陽飛龍、山東秦池、三株公司等幾家知名企業,從他們的興衰經曆中可以發現一個共同的軌跡,即成也“炒作”敗也“炒作”。
秦池是一個縣屬小廠,年產白酒萬噸左右。1995年企業斥巨資奪得中央電視台1996年黃金時段廣告“標王”,一鳴驚人使秦池酒的銷售額直線上升。1996年銷售收入達9.6億元,利稅2.2億元,分別為上年的5倍和6倍,為1992年的42倍和56倍。由於嚐到了甜頭,1996年底,秦池人又以3.2億元巨資再奪1997年中央電視台黃金時段廣告“標王”,結果1998年後,各項經濟指標大幅下滑,產品大量積壓,企業出現嚴重虧損。該廠廠長總結教訓時說:“廣告不是唯一的競爭手段,要在風雲變幻的市場上長盛不衰,歸根結底要靠產品質量、售後服務、價格、營銷等多種因素。廣告稱王不等於市場稱王,廣告明星不等於市場明星。”
廣告、市場、效益能否成為聚斂財富的三部曲?一夜之間築起的空中樓閣能否經得起市場的考驗?認為隻要敢花錢就會有收獲,當企業熱衷於靠特殊手段而一夜成名的時候,有沒有認真思考這些問題?有沒有考慮“轟動”之後,企業還需做些什麽?如果產品取得市場靠的是宣傳,而非性能質量,如果企業所造的“名”與它的“實”反差太大,如果企業沒有實實在在的營銷策略,沒有紮紮實實的內部管理機製,沒有務實苦幹的一個群體,特別是沒有一個品質優良的好產品,而被徒有虛名的氣氛所籠罩,企業能長盛不衰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