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時間地失業、屢次被炒魷魚、和上司吵架負氣辭職……這些履曆沒有必要在簡曆中反映。由此帶來的書寫簡曆的一些麻煩,該如何技巧性地解決呢?
1.工作經曆中的間隙
很多人在工作經曆中有間隙,如果能合理解釋,比如就學等,則可將此寫進履曆。有時,還可以填人一些其他活動,就像填入其他工作一樣。如幾個月沒有工作,更無須提及。可以省去月份,比如隻寫“2002~2003年”在哪裏工作,這樣幾個月的空隙就不會看見。
2.失去工作
就算很有能力的人也會沒有工作,這種人每年在勞動人口總數中占1/5。這根本不是難堪的事,很多老板自己也曾有這樣的經曆,然而傳統上在簡曆中仍要將此隱晦。
有這樣一種技巧,就是在履曆上寫“×年至今”來表示最近的一份工作,這樣看起來,似乎仍在職。這麽做有時是可行的,但也有可能在麵試中,需要解釋這個問題時,這種自欺欺人可能給人以較壞的第一印象,最終可能導致失敗。
因此,如果求職者目前沒有工作,就寫明最近離開那份工作的月份,或可填上在過渡期所做的事,如自行經營等。即使那隻是臨時辦公或做零工,也要比欺騙強。很多雇主其實自己也有這樣的親身經曆,他們理解的程度遠遠超乎想像。筆者曾在離開一家文化公司後,在半年裏高不成、低不就地磕磕碰碰找了幾份工作,每份工作長則一二個月,短則三五天,都因工作不盡如人意而主動辭職。後來,在寄發簡曆中將這段時間“美其名日”從事自由撰稿工作。當然,這半年的賦閑時間,我的確在報紙雜誌發了不少文章。
3.工作經曆中的被開除以及其他不利情況
在履曆中沒有必要寫為什麽離開原來的工作,除非這些對求職者有利,如離開原來的工作,接受具有更大挑戰的工作。如果曾被開除,是個人矛盾原因那是很平常的事,並不說明在新的工作中有機會碰到同樣的問題;如果是工作表現問題,也不一定會成為新工作中的問題。因此這些都沒必要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