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猶太人經商成功商法

用利益打動對方

若無利可圖,誰也不會和你談判,生意的本質就是公平地互相妥協,以此達到互惠互利。

猶太商人認為,談判雙方在立場上爭執不休難以達到目的,因為不同立場給雙方製造隔閡。要想使生意成功,雙方必須著眼於利益之上——因為利益才是談判雙方的共同點。

要打動對方,首先隻能考慮能夠給對方什麽。你得了解對方希望要什麽?然後考慮自己能不能給對方這些東西。

這也是猶太商人談判的本領之一,找出自己和對方的共同利益,若無利可圖,誰也不會和你談判,和你合作。生意的本質就是公平地互相妥協,看到這一點,談判才能進退自如。 這就告訴我們,談判絕沒有百分之百的勝利者。雖然說誰都想占別人的便宜,這是生意場上的鐵律。但那樣的結果是誰也占不了誰的便宜。誰都一無所獲。談判的目的是兩個人都要占便宜。

所以,打動對方的方法是:首先考慮自己獲利,然後考慮在自己獲利的範圍內給對方什麽好處。

不給好處對方不予合作,你也無法獲利。給的好處小了對方勁頭不高,合作的可能性小,合作程度也小,你獲利也就少。隻有給你對方最大程度的好處,對方才能全力以赴。對雙方也才能取得最大的利益。

這是談判者必須懂得的最深刻的辯證關係,並要在談判中熟練地運用它。

隻能調和雙方利益而不可能調和雙方立場,這種方法行之有效,其原因有二:其一,任何一種利益,滿足的方式有多種;其二,談生意雙方的共同性利益往往大於衝突性利益。基辛格和周恩來如果都隻堅持本國利益,中美關係的和解恐怕隻能是空中樓閣了。

我們往往因為對方與我們的立場對立,就認為對方與我們存在利益上的衝突:如果我們防止對方侵犯利益,對方就一定想來侵犯;如果我們想降低房租,對方就想提高房租。但在許多談判中,隻要深入審視潛藏的利益,就可以發現,雙方的共同性利益要比衝突性利益多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