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事不關己,高高掛起。托領導辦事一定要看事情是不是直接涉及自身利益,如果是,則領導無論是從對你個人還是從關心單位職工利益的角度,都會感到是一種義不容辭的責任。這樣的事領導願辦,也覺得名正言順。
比如,你愛人調動工作,你通過別的關係可能費了九牛二虎之力也難以辦成,如果你托單位領導辦,領導覺得你重視了他的地位,使他有了救世主的感覺,又可以作為為單位職工解決實際困難,而積累其領導的資本,有時,這樣的事你不找領導,領導也許還會產生你看不起他的想法呢。
但你一定要知道,這類事必須關係到你的切身利益,或你愛人的事,或孩子的事,或直係親屬的事,如果不管七大姑八大姨的事你都攬過來去托領導辦,不但領導不會答應,而且還會認為你太多事,影響你在領導心目中的形象。
托領導辦事還要掌握好“度”,不要雞毛蒜皮的事也去托領導,如果事無巨細都去托,認為領導辦起事比你容易,這樣,領導會覺得你這人太不值錢,甚至會認為你缺乏辦事能力。
比如,你家裏需要買一個冰箱,如果托領導去說一下,可能會便宜幾百元錢,但這類的小事千萬不要去托你的領導辦,因為這類事顯不出領導的辦事能力,又貶低了自己,得不償失。
大事與小事的區別在什麽地方,要隨你的單位性質和領導的層次而定,凡事有一個分寸,能否掌握好這個分寸,也是衡量一個人交涉能力的標尺之一。
領導可以拒絕但不可以得罪,你要求領導給你辦事,領導也有要求你辦事的時候。一般說來,給領導辦事是“義不容辭”的差事。因為領導是“看得起你才讓你辦事”,何況給領導辦了事後,以後同領導的交涉也容易得多。但是,領導委托你做某事時,你要善加考慮,這件事自己是否能勝任?是否不違背自己的良心?然後再作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