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法建立一項客觀的準則——讓雙方均認為是公平的,既不損害任何一方麵子,又易於實行的辦事原則、程序或衡量事物的標準——通常是一種一解百解的樞紐型策略。
比如,兄弟倆為分一個蘋果吃而爭吵,雙方都想得到稍大的那一半。於是做父親的出來調停了j你們都別吵,我有個建議,你們中一個人切蘋果,讓另一個人先挑,這樣分好嗎?父親提出了一個簡單的程序性建議,兄弟倆馬上就停止了爭吵,而且會變得相互謙讓起來。
生活中這樣的例子在政治、經濟事務糾葛的實際處理中也屢見不鮮。比如1945年7月,中國政府派法官梅汝璈參加了設在日本東京的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對二次大戰戰犯的審判工作。法庭庭長經盟軍最高統帥麥克阿瑟指定,由澳大利亞法官韋伯擔任。庭長坐在審判席中央的首席是不言而喻的。因為美國在結束戰爭中的特殊作用,讓美國法官坐庭長右首的第二把交椅也似成定局,那麽誰應該坐庭長左側的第三把交椅呢?各國法官爭論激烈。
梅法官意識到自己是代表中國而來,所以為了國家利益,也要設法爭取坐上第三把交椅。於是他當眾宣布:“若論個人座次,我本不在意,但既然我們均代表各自國家,則我尚需請示本國政府”。若果真如此,除澳、美以外其他九國法官都要請示本國政府,勢必造成時間耽擱。倘若九國政府意見不一要再度協商,則不知何時能定好座次開庭。
正當各國法官不知所措之際,梅法官又提議道:以日本投降時各受降國簽字順序來排列法庭座次最為合理。對此超脫各自利益的客觀標準,大家一時也提不出什麽異議。
然而開庭前一天預演時,庭長韋伯突然宣布法官入場順序是美、英、中、蘇……梅法官意識到如果預演時默認遵行,那麽次日開庭座次就因襲而定,無法更改了。於是他當即脫下黑色法袍、拒絕登台。他提議:“既然我對法庭座次的建議在同仁中無甚異議,我請求立即對我的建議表決。否則,我隻有不參加預演,回國向政府辭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