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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利益

談判雙方是為了自身的利益坐到一起來的,但是在實際談判中,談判人員往往把更多的注意力集中在各自所持的立場上,當雙方的立場出現矛盾甚至對立時,僵局就不可避免了。雖然談判者的立場是根據自己的認識與談判作出的,但形成這種立場的關鍵卻是利益。有趣的是,在雙方處於僵持狀態時,談判者似乎並不願再去考慮雙方潛在的利益到底是什麽,而是一味地希望通過堅持自己的立場以贏得談判。這種偏離談判的出發點,錯誤地把談判看做是“勝負戰”的做法,其結果隻會加劇僵局自身。

若重新把注意力集中在立場背後的利益上,就可能給談判帶來新希望。又如:一家百貨公司,計劃於2003年5月在市郊建立一個購物中心,而選中的土地使用權歸張橋村所有。百貨公司願意出價100萬元買下使用權,但張橋村卻堅持要200萬元。經過幾輪談判,百貨公司的出價上升到120萬元,張橋村的還價降低到180萬元,雙方再也不肯讓步了,談判在2003年春節後陷入了僵局。看來,張橋村堅持的是維護村民利益的立場,由於農民以土地為本,失去了這片耕地的使用權,他們就沒有什麽選擇,隻是想多要一些錢來辦一家機械廠,另謀出路。而百貨公司站在維護國家利益的立場上,由於百貨公司是國有企業,讓步到120萬已經是多次請示上級後才定下的,他們想在購買土地使用權上省下一些錢,用於擴大商場規模。然而冷靜地審視雙方的利益,則可發現雙方對立的立場背後存在的共同利益,失去土地的農民要辦一家機械廠談何容易,而百貨公司要擴大商場規模,就要招聘一大批售貨員,依靠購物中心來吸納大量農村勞動力,即可解決農民謀生問題,又可解決補充售貨員的困難,成為雙方共同的利益所在。由此,雙方就有了共同的目標,很快就找到了突破僵局的方案。方案之一,按120萬成交,但商場建成後必須為張橋村每戶提供一個就業的名額;方案之二,張橋村以地皮價120萬人股,待購物中心建成後,劃出一部分讓農民自己經營,以解決生活出路問題。由於雙方的需要均得到滿足,談判就順利地打破了僵局,進入兩個方案的比較與選擇中去,不久協議就很容易地達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