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句俗話:“條條大路通羅馬”,用在談判上也是恰如其分的。談判中一般存在著多種可以滿足雙方利益的方案,而談判人員經常簡單地采用某一方案,但當這種方案不能為雙方同時接受時,僵局就會形成。
在埃以和談中,以色列最初宣布要占領西奈半島的某些地方,顯然這種方案是不能為埃及所接受的。當雙方越過對立的立場來尋找促使堅持這種立場的利益時,往往就會找到既能符合這一方利益,又符合另一方利益的替代性方案,即在西奈半島劃定非軍事區。於是,埃以和約得以簽訂。
在獲取土地使用權的談判中,雙方原來堅持的立場都是合理的,而當雙方越過所堅持的立場,而去尋找潛在的共同性利益時,就能找到許多符合雙方利益的方案,僵局就可以突破。
談判不可能總是一帆風順的,雙方磕磕碰碰是很正常的事,這時,誰能創造性地提出可供選擇的方案——當然這種替代方案一定要既能有效地維護自身利益,又能兼顧對方利益要求——誰就掌握了談判中的主動權。不要試圖在談判開始就明確什麽是惟一的最佳方案,這往往阻止了許多其他可作選擇的方案的產生。相反,在談判準備時期,就能構思對彼此有利的更多方案,往往會使談判如順水行舟,一旦遇有障礙,隻要及時調撥船頭,就能順暢無誤地到達目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