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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協的作用與運用

1.妥協能做什麽

談判中的妥協有兩個主要功能:抵禦衝擊、推動談判。

(1)抵禦衝擊

在整個談判過程中,衝突跌宕,談判雙方均會全麵推進,以求己方利益最大化。在全麵衝突——談判的爭論中,某些妥協的出現肯定會改善談判的情緒和氣氛。這種緩和將減少談判壓力、分散談判攻擊火力,起到抵禦談判衝擊的作用。

(2)推動談判

談判中的妥協不僅是單方的談判成果,也是雙方的談判成果。由於談判的追求無不在妥協中實現,因而,當出現妥協時,隨之也就有了談判成果。談判成果又激發談判的深化和發展,推動談判進程。因此,在一定意義上講,妥協就是談判成果。無論妥協來自單方還是雙方,均能起到推動談判的作用。當妥協來自一方時,必然推動另一方的談判,因為對另一方來講,可以是一個談判成果;當妥協來自雙方時,反映了雙方均有所獲,自然會促進雙方的談判進程。

2.怎樣運用妥協

既然妥協可以作為談判中的工具,而其特色和功用又十分豐富,因而善於運用妥協對談判必然極為重要。那麽,應用妥協的原則有哪些呢?

·依類而用,是指在妥協不是目的而是工具的前提下,應遵循各類妥協的自身要求,有的放矢地選用。濫用妥協達不到應有的效果,且會助長對方的欲望,使己方地位更加被動。

·以小求大,是指在妥協的選用次序上,應先用小的妥協去爭取大的效果的做法。對談判的某些階段和內容,談判者可做出不同力度的妥協方案。如果可大可小,一定取小;當回旋餘地小時,應將妥協的力度盡量壓低。在做出小妥協的同時,還要爭取創造更佳的談判條件,並爭取對方更大的妥協(態度或條件)。

·以退求進,係指作為妥協的退,本質上應有進的目標、要求和措施。談判中,絕無為妥協而妥協的談判。事實上,談判從來都是將追求談判的利益、目標的前進作為妥協的立足點。因此,妥協或稱“退”時要求談判者提出“進”的條件。按照這一原則,談判者在沒有準備好求進的條件要求或尚未策劃妥當時,則不應進行單純的妥協。若如此,就是一種談判錯誤,一種妥協的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