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獨立性往往表現在他個人生活權利的行使上,但由於現實生活中家長擔心孩子不具備行使權利的能力,總是不敢把一些權利交給孩子,長此以往,孩子也就學不會獨立,對大人越來越有依賴性了。為了讓孩子早日走出這種家教誤區,早日學會獨立,當家長的有必要授予孩子一定的家庭權利,讓孩子自己學會承擔責任。
首先,要授予孩子一定的經濟支配權,培養孩子的理財能力。理財能力是一個人獨立生活能力的基礎之一,而讓孩子擁有個人經濟支配權,則是培養孩子理財能力的前提。對於隻會消費的孩子來說,他的經濟支配權無非是擁有家長賜予的一定數量的零花錢。當家長意識到這一點,並且隨孩子年齡的增長和能力的提高,給孩子安排出一個合理的零花錢數目,並把支配權交給孩子,向孩子說明節餘的錢歸他自己。這樣,不但能發展孩子的自主性,而且能使孩子的經濟意識和理財能力得到提高。
其次,要授予孩子一定的選擇權,培養孩子的自主能力和責任心。孩子的自主性往往表現在他對事物的選擇上,隻是由於家長怕孩子選擇錯了,總是不敢把選擇的權利交給孩子。可是如果從來不給孩子選擇的權利,他也就永遠學不會選擇,永遠沒有自主性,更談不上有責任心,因為這不是他經過深思熟慮選擇的。因此,家長應學會把一些事物的選擇權交給孩子,並且在事前為孩子提供有關情況,幫孩子分析各種可能。教育孩子自己選擇了,就要負責任。這樣,孩子的自主能力和責任心就同時得到了培養。如有一位家長想讓孩子學鋼琴,當她把孩子帶到少年宮報名時,竟然發現孩子在舞蹈組門口看得出了神,於是,這位家長尊重孩子的選擇,並要求她對自己的選擇負責,要堅持把舞蹈學好,結果這個孩子真的堅持認真學習舞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