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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在全國推行郡縣製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二十六年),秦始皇決定對國家全麵施行郡縣製行政管理,在全國範圍內確立了郡縣製度。最初,分天下為36郡,以後,隨著邊境的開發和郡製的調整,總郡數最多時曾達到46郡。郡設郡守,郡守之下有郡丞、郡尉、監察史等。郡下設縣,萬戶人口以上為大縣,設縣令;萬戶以下為小縣,設縣長。縣令或縣長之下又設縣丞和縣尉,也與上級政權一脈相承。縣以下以鄉、亭、裏為單位。十裏為一亭,十亭為一鄉。並設各級官員加以管理。

郡縣製並非秦始皇所開創,隻是到了秦始皇統一全國時,才實現了它的係統化和規範化,才成為整個國家法定的行政製度,所以才稱秦始皇推行郡縣製。其實,早在春秋時期,縣製管理便已在一些諸侯國家中萌生了。秦國在統一全國前早已開始在國內設縣,並從前公元324年秦攻楚漢中地六百裏置漢中郡開始,創立並逐漸采用了郡製,到本年統一六國為止,秦國已先後設置了巴郡、隴西郡、北地郡、蜀郡、南郡、九江郡、齊郡等十幾個郡。縣製之後又設郡製,使從中央到地方的統治又多了一個層次,中央集權就更加鞏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