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219年(秦始皇二十九年),秦始皇陸續采取措施,大力發展農業生產。他的措施包括:(1)推行獎勵農墾的政策。如在本年、公元前212年和公元前211年,秦始皇用免除徭役等方法,先後把幾十萬人遷到邊疆和勞動力不足的地區去開墾荒地,從事農業生產。(2)把以前的“重農抑末”政策改為“上農除末”,對投機商人進行殘酷打擊。(3)以法律形式承認土地私有製。公元前216年下令“使黔首自食田”。命令占有土地的人向政府自報占有土地的份額,按畝納稅。這時秦王朝在全國範圍內推行土地私有製的法令。這個法令的推行,使土地私有製法典化,亦有助於封建經濟的進一步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