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骨文上已有完整的六十甲子,用天幹地支記日。有一月至十二月,甚至十三月的曆法。如“庚午卜,大貞;王其彝,亡尤?九月。”並出現大量記時用的專名:天明前稱“昧”,六點左右稱“明”、“旦”或“旦明”;八點左右為“朝”、“大采”、“大食”;中午是“中日”;四點左右是“小食”;四點以後是“郭兮”;黃昏稱“小采”;黃昏以後是“昏”或“夕”。還有日食、月食、新星的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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