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通史

西周

(公元前1066年至公元前771年)

西周時代是以封建的政治製度而知名的。嚴格說來,在中國的政治製度史上,隻有西周是完整意義上的封建製度。所謂封建,就是國家政權封而建之,通過封王、封地來治理一個國家。封建製度是以宗法製度為基礎的。西周的宗法製度很有特色,一般來說,它是由相對而言的大宗和小宗的樹形結構組成的。這種樹形結構,以血緣關係為基礎,最大限度地保證了各個權力階層嫡長子式的世襲製度。從社會生活的角度來看,各宗的宗主是中心;而從政治生活的角度來看,天子和各國的君主則是中心。封建製度與宗法製度相輔相成,保證了權力的存在和運作。

西周的國家機器也有著比較周密的設計。周天子是國家的至高無上的統治者,天子之下的各級機構和各種官職,都是為天子個人服務的。天子的主要左右手有太師、太傅和太保“三套”。三公之下是負責日常政務的百官。其中比較重要的是司徒、司馬、司寇和司空等,負責農業、軍事、刑律和文化等。封建宗法製的重要特征是等級製。西周統治者為了維護這種等級製,不得不使用一些強製手段,主要包括軍隊和法製。為了壓服諸侯,並震懾周邊民族,周王室有一支龐大的軍隊,稱為“六師”。各諸侯國也按規定擁有小於“王師”的不同數量的武裝,在必要時要隨周王出征。在王權興盛的時候,王室的法製是一種主權性很強的仲裁體製。貴族間在發生利益衝突的時候,他們求助的是上級的裁決而不是依靠什麽法律條文。在周公所製定的《周禮》中,也主要強調了人的修養和自覺性,這是與當時中央的權威和周天子的威嚴相配合的。可是,隨著這種權威和威嚴的衰落,在穆王的時代,統治者不得不使用強製的手段,《呂刑》便應運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