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我的囚徒日記(全3冊)

015 碧海明月湯

在我剛進看守所的第三天就是一個接見日,也就是每個月接受探視的日子。當然,這個權利不是任何人任何情況下都可以享受的。

首先,你得是已決犯——就是已經被法院判決而且沒有上訴的,因為這意味著你的案件已經審理終結,不用擔心你再串供、翻供了。但是,監獄就是一個總有例外的地方,我說過規定永遠隻是針對大多數人的,有些人還是能在一些特殊的時候,見到自己想見的人。除了你得是已決犯外,還得表現良好。雖然接受探視是罪犯的法定權利,但是如果存心想為難或者懲罰你,那就有的是借口剝奪你這個權利,人為刀俎我為魚肉,親人身在囹圄,家人縱有怨言,又豈敢造次?

所以我說——“監獄是執行法律的地方,但往往又是法律最不能兼顧的地方。”這句話仿佛是個悖論,但在我漫長的服刑生涯中,它一次又一次地被應驗。

接見對於服刑的人來說,具有很特別的意義,是服刑生活中一個重要的內容。我身邊的很多人,在外麵的時候,恐怕也和我一樣,整天家人見不到麵,親人求著哭著都不願回家。但一進看守所,就盼著趕快走完司法程序,能接見了,好早一點見到家裏人。對於這一點,我不排除有痛定思過,反省自身,從而大徹大悟,突然覺得親情可貴,思念親人的。但說句不厚道的實話,以我所見所聞,大概更多的還是思念家裏送的東西和錢。這也是很正常的,它可以直接改善你一段時間內在裏麵生存的地位,因為看守所的生活是可想而知的,人像豬一樣被圈養著,當然吃的東西就不會比豬食好多少。我們把向家人朋友討要錢物稱之為“做貢獻”,你在號裏生存地位的高低,日子過的好壞與否,與你做的貢獻是成正比的。如果你混成大哥,而你的號子又關進一個經濟犯罪的人,那恭喜你——逮住了!就看你有多大能耐,能搞多少了,用行話說就叫“編凱子”一個“編”字,道盡了個中三昧,在看守所後麵的生涯裏我都將慢慢體會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