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孕育於黑暗之中,在誕生的那一刻有了光。
光——是生命的燈。
“人死如燈滅”,生命結束之後又重歸於永恒的黑暗。
人類對黑暗的恐懼源於對死亡的恐懼,所以追求光,這是人的天性。於是,發明了燈火。
但是,人類還沒有能力將燈火充塞天地,照亮寰宇,隻能集中在居住區。這便創造了城鎮——被稱為“煙火稠密”的地方。燈火照不到的地方,叫“人煙稀少”。
燈火代表一種文明,一種進步,一種喜慶氣氛。在重要的節日或舉行隆重慶典的時候,人們首先想到的是燃亮燈火,增加燈火。
人造的彩光,不僅能驅趕黑暗,且五顏六色、燦爛輝煌,遠勝過白天色調單一的光明。如果再巧妙地借助月亮和星星的清輝,天光地彩,交相輝映,那便是人間勝境。
不夜城——始終是人類的夢想。
城市是由建築物構成,而建築物是由水泥堆積起來的,香港人把水泥稱為“石頭拉的屎”。越是現代化程度高的城市,越是一些由“石頭屎組成的森林”,這樣的建築就需要色彩和燈光的裝扮。
現在識別一座城市的發達和富裕程度如何,有個最簡單的辦法,就是看它夜晚的燈光。中國的傳統是舉辦專門的燈節,放花燈,放河燈,放湖燈,雕冰燈……到近十幾年,有很少一部分大城市才開始把“讓城市亮起來”和“綠起來”一並提上議事日程。更多的城市還停留在隻要不黑咕隆咚就行。
而世界上許多發達國家的城市,早已是一到夜晚整個城市都是燈海光域,火樹銀花,天天是“燈節”。比如:紐約,每當夜色降臨,所有的房間裏必須都要開著燈,公司的職員下班後要離開辦公室的時候都習慣性地把燈打開。否則,失火、失盜及發生其他意外事故,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損失。其實就是強迫每個人開燈,“讓城市亮起來。”而且鼓勵“爭奇鬥豔”,色彩繁複。廣告,霓虹,盡量不用單調的白光或黃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