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麵對了合同
合同是雙方的諾言。
這紙合同,是作家和作家協會在文學(或者再加上個“院”字)紐帶的聯係下相互的承諾。作家承諾出精品力作,作家協會承諾出優良的協調、管理與服務。
合同隻是一種有效形式,而不是萬能的靈丹妙藥。
真正優秀的作家不是合同簽出來的,但合同的目的是把作家向優秀推引。
因此,合同便應該是三色絲線扭成的一股壯繩。這繩的三色,一色是文學,一色是關愛,再一色是愉快和痛苦的混合。具備了這三色,壯繩便成了有情有力有價值的美麗紐帶,否則可能變成束縛作家靈感的冷酷繩索。
合同絕不應成為繩索束縛了作家的手腳,合同應該是溫暖的鞭子,鞭策作家勤奮筆耕多生靈感。
合同也絕不應成為包袱壓迫作家喘不過氣來,合同應該是向上的車輪,雖然很重但能拉載作家快跑。
總之,合同不是定心丸,而是興奮劑。
總之,作家不是封的,作家惟一的證書是自己高境界的美好作品。
提醒簽約的作家管理人員,合同不光是針對作家的,相互的作用都很關鍵。
願簽約的作家和簽約的作家管理人員都牢牢記住自己的承諾。諾言若不打算兌現,那就離謊言沒有多遠的距離。
祝簽約雙方都有好心情,都有好結果。
我樂意作簽約雙方不偏不倚的見證人和忠實朋友,合同上也有我無形的手印。
2001年4月12日草於沈陽·聽雪書屋
本文為遼寧省作協第三屆合同製作家簽約會而作,原載《文藝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