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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馬”、公車改革及其他

——重讀《人民日報》1946年創刊期一則啟事

年終歲尾,中央政治局部署2011年的反腐工作,其中把公車治理作為重要一項,消息甫出,上下一致叫好。巧得很,日前,在國家圖書館偶翻創刊初期的《人民日報》(那時稱晉冀魯豫中央局機關報《人民日報》),一則啟事讓我生發類似問題的聯想。就在該報創刊的第四天,即1946年5月19日頭版報眼位置,便刊登了這樣一則《邊區政府重要啟事》,啟事稱:

根據本府政務會議決定,為節省開支,本府會部馬匹飼養員已編成運輸大隊,從事生產自力更生,凡規定有專門公馬人員因公外出時,均酌發車馬費。因飼養員已全部取消,會後各方人員,乘車來本府時,須自帶飼養員喂養,本府概不負責,特此聲明,諸希鑒諒。

晉冀魯豫邊區政府

從啟事發布的時間看,是在抗戰剛剛勝利不久,也就是晉冀魯豫邊區政府剛剛從太行山裏遷入河北邯鄲這座當時的大城市的時候。也就是說,抗戰的炮聲剛停,邊區政府剛剛走進城市,便立即著手開始進行專馬公馬的改革。足見此項改革意義重大。那時公馬是官員們的主要代步工具,改革公馬使用製度,首先是為了精簡人員,充實一線戰鬥部隊。更主要的是減少政府因製度問題造成的經費支出。

按照當時邊區政府的這項規定,政府首長們一律取消原來各自擁有的馬匹馬夫,改為各自按照相關規定在機關領取“車馬費”,需要外出時,要麽步行,要麽拿發你的車馬費租馬借馬騎乘。這樣,原來各級首長們擁有的馬匹集中起來,成立一支運輸大隊,遇有戰事時投入作戰,無戰事時收費載人,拉車運貨增加邊區政府收入。這樣一項改革,在當時的邊區政府反響強烈,用慣了馬的首長們,突然沒了固定坐騎和熟悉的馬夫,當然有個適應過程。但實行一陣後,機關上下很快便感受到了改革給軍民軍政關係以及官兵關係帶來的好處,一大批非戰鬥人員充實到一線部隊,因專馬公馬造成的經濟開支大幅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