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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道場行事

道場是修學佛道的所在,負有接引信眾學佛的使命;在此前提之下,僧團必先健全,始能發揮弘法度眾的功能。是以道場日常行事中,除了舉辦法會、慶典,其他如禪七、佛七、朝山、講座,乃至現代的佛學會考、短期出家、夏令營、講習會等各種活動,提供信徒聞法共修以外,更有許多重要的寺務行政,從中可以看出僧團的組織嚴謹,製度健全,十分合乎現代化的管理學。

過去叢林在人事方麵有所謂“四十八單”[1]職事,四十八單又分為“序職”、“列職”[2]。序職代表的是道德、學問、階位,大都是老成持重,長於道德修行者擔任,雖然有名、有職,但無實權,譬如軍隊的上將、上校等;“列職”,代表的是行政能力,是職務,譬如團長、總司令等,握有實權。

叢林的“序職”,包括首座[3]、西堂、後堂、堂主[4]、書記[5]、悅眾[6]、知藏[7]、祖侍[8]、燒香[9]、記錄[10]、參頭[11]等;“列職”分別為都監[12]、監院[13]、副寺[14]、維那[15]、知客[16]、糾察[17]、典座[18]、衣缽[19]、湯藥[20]、莊主[21]、化主[22]、寮元[23]等。大部分僧眾有了序職以後,又領有一份職務,正如軍中所謂的上將總司令、上校團長等,亦即序職、列職兼具。

此外,也有專於一務者,如:飯頭[24]、水頭[25]、菜頭[26]、粥頭[27]、門頭[28]、淨頭[29]、園頭[30]、鼓頭[31]、茶頭[32]等,這些行單不需要序職即可擔任。因此,四十八單職事不一定是四十八個人,有時一人兼具序、列職;有時一個職務有多人負責,例如序職的堂主,多則十幾位,少則七八位,而書記則有三五十,乃至百位之多,愈多表示寺院愈大。

序職代表資格、身份、地位,除非違犯清規,否則如同頒授的少將、中將等階位,是終身榮譽,永遠保留,然而職務(列職)則可隨時因所需而變動,有其一定的任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