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叢林道場重視製度,不但個人有戒牒[1],僧團也有清規[2]。
“清規”是指禪宗寺院組織章程及寺眾日常生活的規則,亦即禪宗叢林關於大眾行、立、坐、臥等威儀所訂定的僧製,為眾僧所必須遵守的儀規,類似現代的“共住規約”,是為僧眾日常修行的規範,以及僧團組織、行事的依循。因此,“清規”是健全僧團的圭臬。
中國禪宗自達摩東來後三百年中,禪僧多依住在律院或岩穴、樹下,並未營立禪刹。直到唐朝“馬祖[3]創叢林,百丈[4]立清規”,才開始營建禪刹,並參照大小乘經律,製定叢林規矩,撰清規二卷,廣為流行,世稱古規、古清規、百丈清規,這是禪宗清規的開始。此後,天下叢林皆依此而為寺院生活的儀則。
由於百丈禪師為禪宗叢林立下《百丈清規》[5],使得中國的僧團走向製度化、合理化的僧伽生活。例如明定四十八單職事,各司其職,使得寺務運作組織化、係統化;又訂定各種修持行儀、日用軌範等,使得僧眾具足威儀,心不放逸,身不踰矩。尤其設立住持一職,領眾熏修,綜理寺務,叢林規模於焉建立。
可惜《百丈清規》一書曆經時代更迭,今已散佚。現行通用的《敕修百丈清規》,是元代江西百丈山住持德輝奉敕重新編修,其中前四章規定有關祝聖、國忌、祈禱、佛誕節、涅槃節、達摩忌、百丈忌及各寺曆代諸祖忌等儀式,此皆律所未定,古規所缺者;五至九章,則為叢林的規章製度,包括住持日用[6]、職事行事、兩序進退、大眾修持等。
《百丈清規》之後,我國陸續撰出的清規尚有:宋代宗賾作《禪苑清規》[7]、瑞嚴無量宗壽禪師作《日用小清規》、婺州金華惟勉禪師作《叢林校定清規總要》、元代東林澤山弋鹹禪師作《禪林備用清規》、中峰明本禪師作《幻住庵清規》[8]、道齊作《禪苑清規總要》、繼洪作《村寺清規》、明代天界道盛禪師作《壽昌清規》、清道光源洪禪師著《百丈清規證義》等,近代則有《金山江天禪寺規約》、《高旻寺規約》、《佛光山禪堂規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