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的產生應該上溯到子產。《左傳》昭公六年三月“鄭人鑄《刑書》”;當時鄭國是子產執政,這至少可以說是新刑律的成文化。晉國的叔向詒書反對,說“先王議事以製,不為刑辟”,而責難子產“相鄭國,作封洫,立謗政,製參辟,鑄《刑書》,……民知爭端矣,將棄禮而征於書,錐刀之末,將盡爭之”。子產沒有接受他的意見,但也回答了一封信,說“不能及子孫,吾以救世也”,表明著《刑書》之鑄是有迫切的必要。
叔向的書無疑是經過後人潤色過的東西,但在大旨上很合乎當時的時代精神。在那新舊交替的時代,叔向站在保守的立場,想維持舊日的禮製而反對新政,認為刑辟之設是“爭端”的開始,其實這正是倒因為果。事實上是舊的禮製已經失掉了統治作用,世間上有了新的“爭端”,故不得不用新的法令來加以防範。子產說他是為“救世”,正是現實的政治家所表露出的真心話。
這新的“爭端”是什麽呢?便是春秋中葉以還,財產的私有逐漸發展,私有權的侵犯也逐漸發展,為保障私有權的神聖,便不得不有適合於新時代的法令之產生。子產的《刑書》雖然已經失傳,但它的內容是承認私有財產權並保護私有財產權是毫無疑問的。有名的《輿人誦》,便是絕好的證明。“取我衣冠而褚之,取我田疇而伍之,孰殺子產,吾其與之。”這表明在初期對於私有財產加以新的編製的時候,大家感覺著不自由。然而僅僅三年之後,新編製的意義正是承認並保護私有財產,大家也明白了,於是乎誦聲一變。“我有子弟,子產誨之,我有田疇,子產殖之,子產而死,誰其嗣之?”私有財產得到保障,而且更加發展了。這位被人譏為“蠆尾”的政治家子產,確實是一位新時代的前驅者。叔向盡管反對他的政策,然而時勢所趨,更有趣的是僅僅相隔二十三年,而叔向自己的祖國,趙鞅、荀寅“遂賦晉國一鼓鐵以鑄刑鼎,著範宣子所為《刑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