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曆史,不規矩

濫殺·酷刑·皇帝

濫殺與酷刑,從來都是被人譴責的。秦朝的兩代皇帝,一世和二世,都喜歡酷刑,自然也難免濫殺。被人罵了兩千多年,直到晚近,才有人為之大規模平反,還是沒真的平反過來。但是,明朝的兩個皇帝,模糊地說來,也是一世和二世(把建文帝忽略掉),也都酷愛酷刑和濫殺,可後來的史家卻對他們相當寬容。秦始皇和秦二世,就是暴君,但明太祖和明成祖,卻不是。不僅不是,有時還被稱為明君和賢君。

說起來,秦始皇的酷刑,是根據法度來的。雖說光是一個處死,就有二十幾種死法,個個讓人死得悲慘無比,痛楚無比,當然也殘忍無比,腰斬、淩遲、車裂、烹、醢、醯。但是,犯了哪條,怎麽處罰,都清清楚楚。除了二世和趙高為了穩固皇位,剪除異己,冤殺了蒙恬和太子扶蘇,最後連苟且的宰相李斯也一並腰斬,其他人,大體還是按律行事。皇帝口銜天憲,率性殺人這種事,在秦朝並不多見。你可以說他法律過於嚴苛,卻不好說他們亂來。但是,明朝初年的這兩個皇帝,卻名副其實地亂殺人,根本無視自己定的法律,而且對殘忍有著莫名的偏愛。

中國自漢文帝之後,剕(砍腳)、劓(割鼻子)這樣特別殘忍的肉刑,逐漸被廢除了。即使還有閹割,但也被嚴格限製在一定的範圍內。後世的宦官,多半不是從刑徒中出。而人殉製度,在春秋末期已經廢除,殉葬的人被陶俑和木俑取代。可是,到了朱元璋做皇帝,這些早已消失的殘忍,就都堂而皇之地回來了。朱元璋在爭天下的時候,還能忍住不濫殺,但是一朝坐了天下,就變成了一個濫殺的精神病,尤其喜歡酷刑。古已有之的剕、劓、閹割與淩遲,已經屬於小菜了,明朝有自創新玩意。一種叫刷洗,把人放在蒸籠裏蒸到半死,皮膚已經半熟,然後放在鐵**,用鐵刷子刷,或者邊澆開水,邊用鐵刷子刷。一種叫做剝皮,活著的人,成張的人皮給剝下來,剝完之後,人還活著。一種叫做抽腸,把人釣在鉤子上,用一根特製的鐵鉤,捅進肛門,把腸子慢慢鉤出來,鉤完了,人也疼死了。一種叫做梟令,把人用鐵鉤鉤住脊梁骨,掛在竿子上,一直掛到死。算了,不羅列了,反正,在明太祖手裏,人的死法,在數量上一點都不次於秦朝,但多數都沒有列入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