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廷杖,士大夫的屁股和臉麵

有人告訴我,廷杖,即當庭剝下朝臣的褲子打屁股,是自明朝開始的。說明出身草莽的朱家皇帝,不怎麽把士大夫當回事。元代的皇帝,也不把漢人士大夫當回事,但脫褲子打屁股過於費事,直接就扔到鷹房割了喂老鷹。常言道,士可殺不可辱。但朱家的皇帝,就是既要殺,又要辱,在殺之前,先辱個夠再說。不僅辱你之身,連你的家人一並辱了。靖難之役,朱棣上台,建文帝的那些個忠臣的女眷,都拉到教坊做營妓,每天給幾十個漢子**。

所謂廷杖,大抵是當朝頂撞或者惹惱了皇帝,馬上施加的懲罰。如果是在其他場合,固然也會逮捕下獄,但不一定拉到午門外挨棍子。這樣的懲罰,的確不合禮法,有點像農家大人懲罰孩子,不聽話,拉出去就揍。想必農家孩子朱元璋,把小時候受的罪,不由分說,搗鼓到了朝堂之上。不過,既然到了朝堂之上,這玩意就開始有了講究,有了儀式和排場。人拉出去之後,雙腕被繩子捆上,然後請旨,打多少。隨即人被拖往午門外,過一道門,大門隨即關上,越來越森嚴,越來越恐怖。到受刑處,百名校尉持棍林立,將受刑人褲子剝掉,按定。司禮監宣旨,喝打,眾校尉齊喝。每打一棍,則喝一聲,眾人和之,聲震於天。五棍換一人,打完了,用一塊大布把人兜起,扔在地上。這種時候,受刑人不死也昏過去了。如果司禮監的太監有意出壞,喝令著實打,或者用心打,那麽受刑人必死無疑。

廷杖很恐怖,挨一頓棍子,皮開肉綻,腿斷骨折,輕則臥床數月,重則一命歸西。但對於受刑者而言,最不堪的,還是剝了褲子當眾挨打。人要臉樹要皮,在那個年月,士大夫都是有頭有臉的人物,平時露出胳膊尚且不可,何況露屁股?露出屁股挨打,這個羞辱,絕非一般人可以忍受的。一朝受辱,一生一世都是難堪。對於麵子比命還貴的文化環境裏的人來說,的確殺可以,辱卻難受。草根出身的朱家皇帝,很難理解士大夫的這種心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