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打小報告和暗中揭人隱私,是國人由來已久的兩大惡習。農村人彼此之間沒有隱私,有點事越是想刻意隱瞞,人家就越愛打聽。所謂“隔牆有耳”,是真的有耳。誰家有多少錢,隔壁鄰居一清二楚。新婚之夜,連床笫之事都可以公然“偷聽”,還有什麽事不能打探呢?不過,打探可是打探,公然揭發出來,撕人臉皮,卻也不是農村人的習慣。這樣做,很傷德,為人不齒。打小報告,是專製統治者的提倡出來的。農村人雖然互相喜歡打探隱私,但把周圍人的事向官府告發,即使某些事已經涉及犯法,卻一般也不會這樣做。統治者多半喜歡利用這樣的招數,讓底下的人彼此猜忌,私下互相撕咬,方便自己掌控。這一招,屬於傳統法家的權術。作為法家集大成者的韓非子,在他書裏已經有很多的介紹了。
在古代社會,盡管皇帝玩權術,暗中鼓勵人們互相揭發,打小報告,像武則天這樣的女皇,還肆無忌憚地公然大規模鼓動人們告訐,但是,真正接受一套的,還是些識字的知識人,尤其那些有可能出來做官的人。把別人告下來,自己才能上去。玩的是相互使絆子,搶椅子的遊戲。真正的農民,即使知道些事情,讓他們去告官,也很難。好些江洋大盜,被朝廷通緝,隻要回到了家鄉,縱然有高額的懸賞,也很少有人貪圖富貴去告發。如果有人真的這樣幹了,這樣的人,在鄉裏社會一般都待不住。就是知識人,隻要身在家鄉,多半也會從俗,從眾,不會貿然冒鄉裏之大不韙,公開做舉報人。
不過,鄉裏社會的道德,一般隻能維持在熟人社會的圈子裏。就跟鄉裏社會的公益事業一樣,隻要有鄉紳或者精英帶頭,大家都能做,修橋補路有人出錢,救濟窮困人人有份,遇到災害,甚至瘟疫,也能出來有錢出錢有力出力,渡過難關。連年節唱戲鬧社火,份子。人人都會出,誰不出,招不起那個罵。斷然不會這邊大家修了水塘,那邊有人破壞;這邊補了牆,那邊有人挖牆角。隻要在熟人社會的圈子裏,無論是做好事的公德,還是維護人的“公德”,大家都能遵守。在鄉裏社會,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的規矩,已經擴大到整個社區。熟人社會,做好事的好處,顯而易見,反過來做,也顯而易見。至於揭發別人,熟人社會裏都沾親帶故,碰了誰,都得罪一堆人,沒人能付得起這個成本。所以,公德的遵守,背後有硬性的約束。但是,一旦出了熟人圈子,硬性約束不複存在,“公德”就很難保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