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沒有警察,類似警察的工作,由衙役們來做。各地的三班衙役中,有一班名曰捕班,又稱捕快,就是專門幹這個的。在那時,衙役是一種賤業,正經人一般不做的。在名義上,一介農夫也要比他們地位高些。做了衙役,三代之內不能參加科舉考試,等同於優娼之類的賤民。但是,衙役畢竟是在官府做事,而且做的事,是管製老百姓的買賣。所以,雖然名義上賤,實際上並不賤,而且在一般百姓眼裏,高貴得很,神氣得緊。進了茶館飯鋪,跑堂的是不敢問他們要錢的,喝茶吃飯的,都得尊一聲“捕翁”,或者老爺。衙役工資沒有,隻有一點微薄的補貼,但由於辦案的緣故,實際收入可觀,無論是在縣上,還是在京師,活得都有滋有味,令人羨慕。所以,市井之人,想做衙役的相當多。但是,朝廷有名額限製,每個衙門,正經製役就那麽多。怎麽辦?需求產生供給,就出現了幫役和白役。所謂幫役和白役,都是編製外的臨時工,但想做這個,還得花錢買。一點補助沒有,還得掏錢孝敬正經的衙役,尊人家為師傅。這樣的人,實際上就是衙門裏的臨時工。
清代北京的治安,由步兵統領衙門管,因此這個衙門就得有衙役,自然也有幫役和白役,這樣的人,北京人稱之為圓扁子。好像是指他們手裏的家夥,一種圓扁狀的棍子。正式的衙役有鏈子,他們沒有,隻好用這玩意。在湖北,人稱這些人為“四百二”,是說他們要花四百二十串錢來買這個位置。這些幫役和白役的存在,其實不是因為工作太忙,需要聘用臨時工,而是因為衙役的工作性質,需要增加和擴大撈錢的機會,用臨時工,不僅機會增加,而且保險,出了事情,往這些人身上一推,就一幹二淨。
原本衙役掙錢,靠的就是做“專政機關”的工作,可以憑借百姓的訴訟或者各類案件弄錢。反正你隻要有事讓他們碰上,不出點血是不行的。除此之外,常用的招數還有兩類,一是借事索詐。即找個茬就訛詐一下,給錢,就拉倒,不給,弄來弄去,真的找個茬把你抓了。一旦落到他們手裏,蹲在班房(原本是衙役臨時休息的地方,後來變成臨時看守所),可就求生不得求死不能了。關於這個,有種說法叫做“賊開花”。隻要出了大點的竊案,衙役們就找一個或幾個殷實又沒有靠山的富裕人家,強指人家為窩主,給錢就拉倒,不給就栽贓,弄假成真。二是釣魚。也就是設計做局誘人犯罪,然後再來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