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慶十三年(1808)在江蘇山陽(今淮安)縣發生的冒賑命案,是清朝的一樁大案子,介紹的文字很多,美國著名史學家史景遷還將這個案子寫進他的著作裏,作為清朝中後葉社會狀況分析的一個麻雀。即便如此,這個案子,還是有可以說的地方。
案子很簡單。嘉慶十三年,淮揚大水,嘉慶皇帝派下去四十萬兩銀子賑災。但從反應上來的種種蛛絲馬跡看,效果似乎不佳。皇帝命兩江總督派人下去勘察,於是,一個在江蘇候補的官員李毓昌被選中,走馬上任。李毓昌是個新科進士,不知官場深淺,也未染官場惡習。他來到受災最嚴重的山陽,一查人口黃冊,二下鄉核對,玩命真幹,查出浮開受災戶無數。很明顯,山陽縣的知縣王伸漢假列賑戶,冒領賑銀,玩了一票借救災貪汙自肥的好戲。其實,這樣的戲,在一個王朝的中後期,一點新意也無。因為任何一個王朝,到了中後期,人口都是一筆糊塗賬。清朝自康熙之後,滋生人丁,永不加賦,人口增加得很快,又不征人頭稅,這個賬就尤其糊塗。上頭撥下來銀子,按災民的人頭救濟,但操辦的人,必定是地方官。在一筆糊塗賬麵前,能撈錢不撈,哪裏有這樣的傻子。所以但凡這樣的賑災款發放,地方官沒有不冒領的。自然,具體冒領的地方官,也得打點上司。上司心照不宣,大家發財。即使皇帝知道底下有貓膩,派人勘察,查證的人,也多半知趣,分潤一點好處,回去報個事出有因,查無實據,也就交差了事。
哪知道這個李毓昌,是個官場上的棒槌,完全不懂規矩。開始的時候,山陽知縣王伸漢還沉得住氣,表現得十分配合,還撥了一個衙內的聽差供李毓昌使用。心想,無論查證的人聲勢如何,最終都會按規矩,跟他來討價還價,最終看他知道多少,分他一些好處,也就成交。可是,左等右等,也不見李毓昌來交易。沒奈何,隻好自己上門。在得知李毓昌已經掌握所有情況之後,王伸漢提出將贓款對半分,李毓昌不肯,堅持把查到的實情原樣上報。可悲的是,不諳世情險惡的李毓昌,把人家弊案查出了,也和盤托出,卻不做任何防範。所以,後來的事情就簡單了,李毓昌在喝了王伸漢的餞行酒之後,突然暴斃館舍。淮安知府王轂來查驗,明知有鬼,卻稀裏糊塗結案,以李毓昌自縊上報。這個結論,一層層報上去,居然都接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