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的中央機構,從框架上來看,是從唐代臨摹下來的。唐代有的機構它都有,而且從表麵上看也沒有太大變化,但實際權力格局和具體運行機製卻大相徑庭,嚴重的名不符實。正式機構是一套,附加機構又是一套,往往附加機構才是真正負責的機關。一個機構的負責人,往往不負責本機關的事務,卻去管另一個機關的事情。形成了疊床架屋、彼此糾纏的官僚體係。
1.宰相及其官屬
宋代的宰相製度有兩次大的變動。在北宋開初的100多年,以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為宰相,參知政事為副相。中書門下作為宰相的屬衙,有別於中書省和門下省單獨存在。宋神宗元豐改製(王安石變法)之後,回到唐朝製度上,以三省副長官為宰相,但實際上的宰相則是尚書省的左右仆射兼中書和門下省的侍郎。三省領導機構已經合而為一,直接領導原尚書省下轄的作為執行機關的六部。王安石變法失敗後,“新法”雖然被廢,但這種體製實際上一直延續了下來。到了南宋,將左右仆射改稱左右丞相,結構其實還是元豐體製。宋初宰相員額從一人到三人不等,參知政事二員到四員不等,但最多的時候,還是二正二副,即兩個宰相和兩個參知政事。元豐改製,將副相去掉,南宋又恢複了宋初的舊貌。
王安石像
宋初100多年,中書門下是事實上的“宰相府”,宋人稱之為“政府”,其屬員人稱“宰屬”。中書門下的直屬機構有五房,計有孔目房(書記處)、吏房、戶房、兵禮房和刑房,每房設堂後官三人。堂後官又稱堂吏,開始的時候,由於中書門下不算正式機構,所以由吏員擔任,隨後發現堂後官權責甚重,時常弄權,於是改由朝廷命官擔任。元豐改製後,宰相的下屬機構跟唐朝一樣,由中書門下的屬員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