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政治製度史導論(第二版)

第二節 宋代的地方官製

宋代的地方官製跟中央有近似的毛病,同樣是機構重疊,人浮於事。名義上,宋跟唐一樣,都是三級行政區劃,道(路)、州(府)、縣。但路這一級基本虛置,可是機構卻越添越多。州縣兩級,主官不實授,而稱為“知事”,知事之外,還設置若幹平級官員,以分主官之權。同時,州縣在軍事、財政和人事方麵的權力越來越小,相應的權力都被集中到了中央。這樣一來,雖然五代時期外重內輕的問題解決了,但地方上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也沒有了。

1.路

道這一級,唐代有時也稱路,宋代叫路的時候比較多。宋朝雖然國土麵積比唐朝小得多,但路的數目卻多於唐朝。跟唐朝一樣,至少在名義上,路這一級的政府機構是所謂的派出機構,不是一級正式地方政府。自從宋太祖“杯酒釋兵權”之後,節度使的名義取消,路的實權已經不存在了,路的機構實際上已經沒有什麽用了,但是,路級機構反而越添越多,形成了多達九個平行的機構,下麵列舉其要者:

第一,轉運使司,人稱“漕司”。原來設置的時候,是在節度使沒有撤時,用來分節度使之權,主管路的財政和漕運。後來節度使裁撤,轉運使司名義上成為一路民政的總管。但不久漕運與財政都被中央政府的三司管了,轉運使司逐漸變成閑衙,但依然保留機構,養了一批閑人,做事不足,添亂有餘。

第二,提點刑獄司,人稱“憲司”。此司是從轉運使司分出來的,主管一路的刑獄審判事宜的巡查。在實際政治生活中,由於中央政府權力膨脹,各州往往直接與中央審刑院和大理寺接軌,此司也處在可有可無之間。

第三,安撫使司,人稱“帥司”。名義上是管理一路的兵事,但宋代地方軍極其虛弱,且又在各州府,所以,此司是個徹底的閑衙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