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政治製度史導論(第二版)

第二節 明代的中央行政機構

明初廢相,開創了將行政機構直接隸屬皇帝的先河。作為宰相衙屬的中書省也徹底退出曆史舞台,隻剩下中書舍人一職,變成一個閑差。宋代的門下省也沒有恢複,隻是將給事中一職散入各部,依然管封駁。這樣,傳統的三省六部(元代不計)就變成了六部體製。

在原來的體製下,六部隸屬省(隸屬於尚書省或是中書省),屬於執行機關。雖然權力不小,但地位畢竟不高。現在六部直屬皇帝,成為一人之下的最高的行政官職。地位提高了,官階也提高了,各部尚書一人,正二品,侍郎一人,正三品。他們不僅負責行政事務的執行,而且可以參與軍國大事的決策,如某事屬於某部管轄,如果足夠重大,那麽就由某部負責人尚書或者侍郎主持廷議,與其他各部長官、內閣成員以及科道(禦史和給事中)互相討論。如果所需討論的事情難有歸屬,那麽就由吏部尚書主持。當需要討論高級官員任用時,廷議就變成了“廷推”,同樣由吏部長官主持。有的時候,皇帝往往將專屬於某部的事情派到某部,令其在部內討論,這叫“部議”。討論如何懲罰官員,則下刑部議;討論河工,則下工部議。當然,無論何種“議”,最後都要皇帝定奪拍板。其實,在“議”的背後,司禮監和內閣往往起著決定性作用。一項決策,是否進入廷議和部議階段,往往看內閣與司禮監的意願;進入廷議還是部議,往往取決於他們是否願意讓其通過,成為決策法令。如果他們樂觀其成,進入這個程序又有利於通過的,那麽就進,如果反之,則不進。

六部負責人雖然分為尚書和侍郎,有官階高低之別,但他們並不是正職和副職關係,隻是官階上有區別而已,對部務具有差不多的發言權,同列堂官,兩位都可以單獨向皇帝上疏。雖然在處理公務上按慣例官階低的應該尊重官階高的,但如果侍郎認為尚書處理不當,可以阻止決策下達,上報皇帝。這種安排,本身就蘊涵著互相牽製的意思。當然,一個部的堂官之間,真正鬧到互相告狀、走向決裂的情景其實並不多。按中國政治的慣例,一般都在私下盡可能協調好,而避免公開決裂。當然,到了非鬧翻不可的時候,侍郎也可以阻擋尚書的意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