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政治製度史導論(第二版)

第七節 明朝的監察製度

明朝的監察機構是都察院,這是一個跟六部平起平坐的獨立機構。如果說,東廠和錦衣衛是皇帝鬼蜮式的耳目,那麽都察院就是皇帝正常的耳目。明代的監察機構所負責任比較多,除了監察百官,與大理寺和刑部同理重大案件之外,還會同吏部負責官員的考核。都察院下屬有十三道監察禦史,分別負責各方麵官員的監察,所以,都察院還要負責所轄禦史的考核與管理。

都察院的負責長官為左右都禦史,與六部尚書並立,稱為“七卿”,威權極重。副長官為副左右都禦史和左右僉都禦史。由於明代派下去的總督和巡撫往往兼有督察官員的責任,所以大多帶都禦史和副都禦史的頭銜。所以,明代都察院的負責人往往沒有定額。一般來說,凡是外派的巡查官員帶都察院銜的,實際上等於地方官。而沒有巡撫總督責任的,才是真正的都察院長官。

都察院主要部屬是按省分的十三道監察禦史,每道7~11人不等,共110個禦史。在明代,監察禦史的職責非常泛。一方麵,要跟都察院的長官一道,參與朝廷的廷議和廷推,負責檢查群臣在各種禮儀活動中的舉止是否合乎規範。另一方麵,還要負責對中央各個衙門和地方政府的工作監督,以及官員自身的品行監督。

監察事務大體上可以分為三類:一是當廷彈劾,二是檢查檔案,三是出外巡查。

當廷彈劾,在明代被稱為“拾遺”。這項工作一般是和六科給事中一起進行的。凡朝臣有失,則當廷宣讀劾章,或者將劾章密封交給皇帝。被彈劾者馬上就得做出反應,在上書自辯的同時,主動表示辭職待罪。

檢查檔案,又被稱為照刷文卷。每隔幾年,監察禦史就要被派往各個衙門檢查檔案,主要是檢查各衙門的公文處理情況。如果積壓過多,或者處理不妥當,那麽衙門負責人的業績就會受到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