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大學副校長第一署名的文章,被證實抄襲,但遼大官方調查的結果,卻說責任在第二作者,副校長僅僅是為了幫助第二作者發表論文才署的名。不僅沒有責任,而且助人為樂,不僅勞駕署上自己的大名排在前,而且據說還幫忙修改了論文。
這篇發表在據說是中國目前最頂級的學術雜誌之一的《哲學研究》上的論文,有80%是抄襲的,兩個署名作者,無論具體是誰動手抄襲的,在外人看來都無所謂,隻要署了名,享受了相應的好處,就得為此負責,第一署名者的責任理應更大。如果那位副校長,大牌教授,明明知道自己沒有貢獻,或者貢獻很小(即使按遼大的說法,副校長做了修改,看來也改得有限,還是有八成的抄襲成分),卻要署名,而且第一署名,在我看來,這樣做的問題更嚴重,明顯屬於學術侵占,比抄襲還要惡劣,標準的學術腐敗。
這些年來,這樣的事情似乎很多。很多學術文章都是聯合署名,排在第一的照例是學術大佬或者導師,操刀者大抵是排在後麵的人。很多課題也是如此,負責人基本不幹活,幹活的都是學生。但是,一旦出了事,涉及抄襲,苦主打上門來,學校查實的結果,都是讓排在後麵的學生頂缸。好似賊夥作案,事發,馬崽出頭頂罪,賊頭什麽事也沒有。
偷竊已經發生,具體誰下的手,是偷者內部的事情,在外人看來,按學術規則,誰署名誰負責,第一署名首要負責。
當然,中國學術有自己的國情,確實有很大的可能,是學生抄的,但副校長既然把自己的大名署在了前麵,這樣做,像我前麵講的,就是非法學術侵占,屬於學術腐敗。這樣一來,實際上副校長大人等於有了兩種過錯,一是涉嫌偷竊,二是涉嫌學術腐敗,罪過比那位親自動手的學生要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