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無所畏與無所謂

耕者有其田,就會天塌地陷嗎?

網上盛傳的新的土地改革,也許快要成為事實了,農民的土地經營權可望獲得有條件的流轉權。這意味著農民對所耕作的土地,終於有了不僅僅限於生產上的支配權。這種權利,很有點類似於清朝江南地區獲得永佃權的那種田麵權,即田底權,土地所有權是地主的,但田麵權,即土地的永久經營權,卻屬於經營者,可以出讓或者典押。經過這麽多年的努力,中國農民終於在耕者有其田的道路上,在物權的意義上前進了一小步,可喜可賀。

自打改革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製以來,在革命時期響遏行雲的“耕者有其田”,即分給農民土地的主張,在很長時間內都是禁區。很多大牌學者都極力反對給農民土地,在他們看來,隻要把土地給了農民,農民就會把它隨意賣掉,隨之就會造成土地兼並、農民失去土地變成流民的巨大社會問題,土地隻能公有,由政府看著,才會避免悲劇的出現。好像農民都是傻子,對自家的東西很不在意,非得這些學者和政府來操心不可。

然而在現實中,法律上標明為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往往都是通過地方政府之手,賤價賣給了開發商,或者自己強占,造成了一撥又一撥失去土地的農民上訪者。

這些學者的擔憂(如果真的是擔憂的話)並不新鮮。早在上世紀50年代初,農民剛剛分完土地,就有人出來這樣講了。說是土地分了之後,農村中出現兩極分化,富的富,窮的窮,貧下中農又有人賣地。山西省還特意做了調查,根據這個調查,說是農民出賣土地的情況很嚴重。一時間,土地兼並、農民賣地的輿論甚囂塵上。

我就奇怪了,其實那個時候(1953年底到1954年),農民剛剛分到土地,早一點的種了兩三年,晚一點的一年都沒種上,怎麽可能這麽快就出現兩極分化了呢?農業生產的周期都是以年來計算的,就算發家致富超快,也沒有可能在兩三年內從一個大體平均的水平上,突飛猛進變成地主的。況且,古代社會土地兼並,往往不是官僚置產,就是豪強搶奪,這兩個條件,在上世紀50年代初根本就不存在,兼並和兩極分化從何說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