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閥的軍隊,是一種首領人治化而非製度化的軍隊,決定其軍隊的麵目特征的不是製度而是其核心成員的屬性以及這些人所處的社會關係網絡。軍閥首領無一不用現成的和自己培植的人際關係來強化集團的凝聚,而較少依賴製度甚至法律的作用。可以說,所有軍閥的各級官長,幾乎都與其各自的首領存在血緣(親緣)、地緣和業緣關係,父子、兄弟、甥侄、同宗、裙帶、同鄉、同學、師生等。這些關係都存在著主從、長幼、尊卑的傳統倫理關係的等級界線,所有關係都是為了在貌似“自家人”的氣氛中,建造一座首領高踞塔頂的金字塔。吳佩孚的頭號謀士白堅武曾這樣評論直係的用人:“新陳代謝之旨,獨非曹(指曹錕,引者注)了無所知,即吳在當時亦無有所悟,故所用不偏徇於鄉籍,即沾濡於關係,間有論列,收效實難。”①直係如此,其他軍閥也如此。
某日,韓複榘審問四個土匪,見其中一匪身材魁偉,遂動“借材”之念,問明其家世後,遂令補入特務隊為隊員。後審的三個土匪見狀,也要求一職,但韓發怒說:“豈有此理,哪有許多官給你們做,拉出去槍斃!”
◎患不均。
一次馬鴻逵逮捕了六個縣長。把六個人的名字印在紙單上,召集省級機關公務人員,各發一張,由大家投票決定誰該槍斃,誰不該槍斃。同意槍斃的,在名字上畫一個圈。一職員在名單上寫“按法律處理”,未圈任何人,馬鴻逵當場大罵一頓,並說:“我的話不是法律!?”另一職員把六個人都圈了,馬當場大加表揚,說和他是“誌同道合的好朋友”,獎銀一千元。
◎餘風猶存。
一、血緣(親緣)意識
效忠是軍閥集團維係的要務。集團對首領的效忠程度是決定戰時的勝負,平時的勢力大小的一個關鍵性因素,也可以是軍閥的生存因素之一。在一個封閉的宗法小農社會裏,家庭、家族關係以及與家庭相關的親緣關係是最為人們所看重的,在這種環境中的人,血緣(包括親緣)圈子是他們活動的基本範圍,這個圈子裏的人存在著一種自然的義務和責任關係,有某種信任和無戒備的氣氛。社會愈是落後,地區愈是封閉,這種關係就愈為人們所看重,因而也就強固。盡管軍閥掌握的是一支以近代熱兵器裝備起來的軍隊,但作為傳統王朝的嫡傳,其前現代的本性使得他們隻能采用宗法式的管理與控製方式,以確保群體的向心力,成員對首領個人的效忠。所謂“打架要靠親兄弟,上陣需看父子兵”,在他們看來,自家人的保險係數最大,因為在宗法社會裏,一個人的身份在社會中的定位,是由他的親緣關係決定的,親緣是人的標簽。於是張作霖倚張學良為幹城,曹錕以曹銳、曹瑛為心腹,張敬堯有“舜、禹、湯”三弟,四川軍閥楊森幹脆把機槍大炮都由侄子楊培元與楊漢忠掌握起來。以上列位“兄弟子侄”還都屬於稍有些才幹和辦事能力之輩,至於軍中的閑差如參議、參謀、顧問和軍需官之類,則充斥著“姥爺、舅爺、姑爺”三爺式的裙帶兒,絕大多數都是典型的酒囊飯袋。以至成為一種風尚,一旦某人在軍中混出一點氣候,親戚朋友便蜂擁而至,有時會達到讓人受不了的程度,害得像田中玉這樣的一省督軍也不得不在報上大登啟事,懇望“凡我戚友均請暫勿遄臨”②。血緣和親緣紐帶固化集團的作用是明顯的,因為在那樣一個社會,社會法則就決定了軍閥有提攜自己家族和戚友的義務和責任,而其家族成員和親戚則以效忠和監視他人的反叛不軌行為作為回報。在這種情境下,任何一個與某軍閥有著血緣和親緣關係的人,一旦背離了該軍閥,那麽他不僅要承受巨大的社會譴責的壓力,而且如果不是出於什麽特殊的目的,他將不為其他軍閥所收留,在軍界將永無出頭之日。因為人們往往是由一個人的社會關係來確定這個人的麵貌的,個人隻是社會關係網中的一個節點,人不可避免地要因本來與自己並不相幹的親屬的地位、麵目乃至行為和品貌受到讚譽和譴責。這也許就是除去真正的親緣情感之外,軍閥看重血緣關係的奧秘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