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佛教與青年

§七、無人之眾

無人之眾,是以大眾為眾,而無個人之眾。眾,每個人都想擁有,但不應該以眾為己眾。眾,不是我個人的,我也是眾中的一個。將徒眾看成是我個人的,這在佛光山是不允許的。佛光山的長老慈莊、慈惠及慈容法師,已出家數十載,如果在別的寺院道場,早就有徒弟、徒孫,甚至連徒曾孫都有了,但他們現在連一個徒弟都沒有,為什麽?因為佛光山不想因瓜分徒弟,而分散佛教的力量。以大眾為眾,即是無人之眾。哪些是無人之眾?

(一)佛子是無人之眾

出家人同是佛的弟子,你不屬於我,我也不屬於你,雖然佛門有僧伽倫理,有師叔、師伯、兄弟,還有法係傳人、同戒、同參,但這一切都隻是因緣關係。“三分師徒,七分道友”,不能執著你我彼此的關係。佛門倫理的最高境界,應為無人之眾,不能動不動就說:“這是我的弟子”、“那是我的信徒”,其實信徒是三寶弟子,不屬於某一個人所有,若是將信徒歸於個人,便會成為私人群眾,而不能為佛教所公有,所謂“依法不依人”,佛教徒應為佛教所有。

目前具有現代化眼光的師父都很開通,明白時勢所趨,紛紛將年輕弟子送進佛學院深造,甚至送往國外留學,培養佛教人才,使弟子成為佛教所有,不為自己的臧獲。魏晉的道安法師,遭逢冉閔之亂,為續佛命脈,分散徒眾,不但把佛法菩提種子傳播十方,也使佛陀教化廣被大眾,此即還徒於教,讓佛子成為眾人之眾,無人之眾。

(二)法侶是無人之眾

共同修學佛法的同參道友,稱為法侶,這是以法為侶、以法為友。泰國很尊重袈裟,即使僧皇犯罪,也要先脫下袈裟再定罪,因為袈裟代表法。曆代祖師的傳承,皆曰傳法,有所謂“衣缽相傳”;無法,關係也就斷除了。所以,不能以法為友的人,就不再是法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