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梵語“屍羅”,《大智度論》卷十三說:“屍羅,此言性善,好行善道,不自放逸,是名屍羅。或受戒行善,或無受戒行善,皆名屍羅。”由此可知,戒是善法的初基,善法的依止處。受持戒法是信仰的實踐,佛陀於遺教中告誡弟子們當以戒為師[1],經典中也常以各種譬喻來說明“戒”[2]的重要性。
佛教的戒律講究修身做人,所謂“仰止唯佛陀,完成在人格”,把人做好,修身完成,才能進一步開發內心的光明智能,悟證最高的真理。戒律因應各種根機對象,可分為出家修道者的式叉摩那戒(六法戒)、沙彌(尼)十戒、比丘(尼)具足戒[3];以及在家五戒、八關齋戒[4];菩薩戒則適用於任何發心受持的眾生[5]。
以具足戒而言,因戒品具足故名之,依性質不同可分為八類:
第一,波羅夷:屬根本極惡戒,犯則喪失比丘(尼)的資格,無法再生活於僧團之中。此罪如同斷首之刑,不可複生。例如:殺人、搶劫等。
第二,僧殘:是次於波羅夷的重罪,犯此罪者,如同殘廢一樣,但得於清淨大眾中,為如法說懺悔除罪之法,則此罪可除。例如:毀謗、造謠等。
第三,不定:有犯罪嫌疑,但尚在懷疑判斷之中(嫌疑犯)。例如:比丘夜宿寡女家。
第四,舍墮:因貪財或貪物所犯之罪,犯則罰以沒收物品,並於大眾中懺悔。例如:不法向人需索衣物。
第五,單墮:舍墮和單墮都屬“波逸提”(懺悔罪),意譯:墮、令墮、能燒熱、應對治、應懺悔。乃輕罪之一種,謂所犯若經懺悔則能得滅罪,若不懺悔,則墮於惡趣之諸過。須舍財物而懺悔之墮罪,稱為“舍墮”;單對他人懺悔(於大眾前)即可得清淨之墮罪,稱為“單墮”。例如:惡口辱罵、令人鬥亂、打人傷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