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佛教·世俗

第五章 佛教與哲學

哲學是人類思維的呈現,“哲學”在西方稱為“愛智”之學,意謂對智慧真理的追求。佛教的教理也是體證真理的方法,尤其佛教的教理內容深廣微妙,無所不攝。在宗教的世界裏,佛教的離苦得樂之道是最真實究竟的;在學術的領域裏,佛學是宇宙人生最圓滿透徹的思想哲理[1]。佛教與哲學都是對於自然、宇宙、人生種種問題的思維探求,唯哲學缺乏宗教的實踐。因此,佛教與哲學雖存在著兼容性,但對人生的探討,佛教則比哲學來得更究竟,更圓滿受用。

哲學大致分西方哲學[2]、中國哲學[3]、印度哲學[4]三大體係。佛教源自善於冥想的印度古國,東傳至思想龐雜的中國大熔爐裏,經由兩大文化的衝擊與淬煉,使得以“緣起性空”[5]為根本思想的佛教哲理,更加精湛地開展其哲學義理,並為宗教與哲學的整合做了最佳的詮釋。

哲學所要探討的根本問題,即是宇宙人生的本原。在西方傳統哲學裏,認為“存在”的本原,往上可追溯到唯一的真實存在,即是上帝,此上帝創造並主宰整個世界。然而佛教並不承認有一個主宰者存在,萬物也不是真實的存在,萬物非由上帝所主宰,而是“法爾如是”的因緣所生法,是無常無我,是因緣和合的暫時性存在,非絕對獨一的存在論。

既然“諸法因緣所生”,並無獨自存在的實體,那麽誰是認知這個世界的主體呢?佛教早期的瑜伽行派及後期的唯識宗都認為世界上的一切現象是由人的“心識”[6]所變現出來的,這是佛教對本質與現象的認識論。西方哲學則認為世界上任何事物,本質和現象是對立的,本質是事物自身的根本性質;現象則是事物本質的外在表現。這種內外(精神與物質)二分法,易於“唯心主義”或“唯物主義”中執取一端。若以佛教的“唯識”作為認識論的對比,在“唯心”、“唯物”的辯證上,即可免除對立與矛盾。因為外境現象雖皆由心識所變現,但此心識亦是依因待緣,隨境變現,所以在唯識勝義上來說,亦無“唯心”之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