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身體、言語、念頭所表現出來的行為結果,有善有惡,可是有些行為有時看起來是凶惡的,細細推究它的情形卻是救人的善心;有時看似助人濟世的利行,卻反而害了對方。譬如殺人本來是犯罪的,但是當一個無惡不作的歹徒被繩之以法,執行法律的劊子手快刀殺了他,這種行為究竟是善還是惡的呢?當劊子手在處決犯人的時候,可能也會耿耿於懷:“上天也有好生之德,今天我又殺了一個人。”同樣的殺人,歹徒的殺人是懷著凶殘、暴戾的嗔心而殺人,而執行法律的殺手對於殺害的對象沒有深仇宿恨,隻不過替國家執行一項除暴安良的工作,兩者的動機不同,行為的結果自然也會大異其趣。
佛教非常重視心意犯罪的輕重,每一條戒相之中都有開、遮、持、犯的分別,犯同一條戒,因動機、方法、結果等的不同,導致犯罪的輕重與懺悔的方式也不同。如殺人時要具足“是人、人想、殺心、興方便、前人斷命”五個條件,才構成不可悔罪,這與刑法因重視犯意和犯罪事實而製定的犯罪構成要件、阻卻違法要件的道理是相同的。但是佛教心意戒的積極意義,在要求個人自發地觀照身口意的起心動念,防範不法於念頭起時,較世間法更為徹底。
過去有個小沙彌,夜晚走路時不小心踏死了一隻青蛙,師父知道以後責怪小沙彌說:“你怎麽可以隨便踩死生靈呢?阿彌陀佛,這樣一來罪孽深重啊!你應該到後山跳懸崖舍身謝罪。”小沙彌一聽,刹那間猶如五雷轟頂,這才知道禍闖大了,隻好含淚拜別師父,萬分傷心地到山後懸崖。往下一看,又深又暗,小沙彌心想:“跳下去,粉身碎骨,必死無疑;不跳呢,三塗受苦,累世輪回,業報逃不掉,這可怎麽辦呢?”
小沙彌左思右想,真是進退為難,忍不住掩麵痛哭起來。就在他哭得傷心的時候,有一個殺豬的屠夫經過,看到小沙彌跪在路旁痛哭,覺得奇怪,上前追問,小沙彌一五一十地把前因後果說了一番,屠夫聽了,頓時悲從中來,悔恨萬分地說:“小師傅呀,你隻不過是無心踏死一隻青蛙,罪孽就這麽重,要跳懸崖自殺才能消業。我天天殺豬,屠來宰去的,滿手血腥,這罪過豈非無量無邊,不知有多深重了。小師傅你不要跳崖了,讓我跳吧!應該謝罪赴死的是我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