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在世,必須工作以賺取生活所需。佛教有所謂“八正道”,當中“正業”就是正當的行為,“正命”就是正當的經濟生活和謀生方式。據《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九:“如法追求衣服、飲食,乃至什物,遠離一切邪命法,是名正命。”正常的經濟生活對個人、家庭、社會而言都非常地重要,因為世間大部分的罪惡都從經濟生活的不正常而來,譬如開設賭場、酒家、地下錢莊、屠宰場,經營販賣殺生用的釣魚具、獵槍等商店,都不是正命。
從事不正業、不正命的人,能否學佛受戒?這個問題讓我想起有個小島叫小琉球,上麵住了一萬多人。在十幾年前佛光會成立之初,島上就有個佛光分會。有一次我應邀前去跟他們座談,會長提出一個問題,他說:“我們這個島上的居民,大部分是以捕魚為業,這與佛教的‘不殺生’是相抵觸的,但是如果要大家不殺生,我們會連飯都沒得吃,所以在這裏要推動佛教很難。”
我說:“佛教雖然講不殺生,但它還是有輕重之分。尤其殺生有‘殺行’與‘殺心’的分別。你們捕魚,是為了維持生活,並沒有殺的意念,就如同人死後舉行火葬;一把火,不但把屍體上的寄生蟲都燒死了,甚至連木材裏的寄生蟲也無法幸免。但是我們沒有殺的意思,也就是沒有殺心,如此縱有罪過也會比較輕,而且隻要誠心懺悔,還是可以得救。”
我的意思是,佛教雖然主張對任何微弱細小的生命都要尊重,但如剛剛所說,其實我們每天在無意之間傷害很多生命而不自知,例如呼吸時空氣裏沒有微生物嗎?茶食之間沒有微小的生物嗎?甚至打針、吃藥、開刀、火葬、土葬,難道沒有傷害寄附吾人身上的生命嗎?隻是當下我們並沒有“殺心”,縱有殺生的行為,也不要有殺生的“心業”;既有傷害物命的行為,便要對不慎殺害之生命生起慚愧之心,為之深深懺悔,這就是佛教戒律的根本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