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論語·為政篇》裏,孔子講:“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意思是說,以政令教導,以刑罰管束,百姓雖會為求免於刑罰而服從,但不知羞恥;唯有以德行來教化,以禮製來約束,百姓才會知道羞恥而走上善的正途。
現在的社會由於功利主義掛帥,導致價值觀念嚴重偏差,造成種種脫序的現象。有人主張“亂世用重典”,希望通過嚴刑重罰來遏止犯罪。但是法律的製裁雖能恫嚇於一時,往往隻能收一時治標之效,卻不能杜絕犯罪於永遠。佛教認為,正本清源之道應是宣揚因緣果報的觀念,人人持守佛教的戒律,體現慈心不犯、以法攝眾、以律自製、懺悔清淨等教義,才能確實改善社會風氣。佛光山與佛光會這些年來不斷發起舉辦各種淨化人心的活動,諸如“七誡運動”“慈悲愛心列車”“做好事、說好話、存好心”,希望用“三好”來去“三毒”,讓我們的社會能化暴戾為祥和,化嫉妒為讚美,化貪欲為喜舍,化惡濁為清淨。
不過,佛法雖能防範罪行於未然,對於一些未受佛法化導而已然違法犯紀的人,還是需要法律給予適度的製裁,才能維持社會的秩序。例如小自拘禁、易科罰金,大至對販毒、殺人等重刑犯處以死刑等。現在有一些國家以維護人權的立場主張廢除死刑,也有的主張“除惡之本,莫過於死”,因此對死刑的廢除采取保留態度。
死刑的存廢爭議由來已久,死刑對遏止犯罪到底能發揮多大的成效?記得幾十年前台灣在蔣經國時代,凡是犯下搶劫案的人不問理由,一律槍斃,倒也發揮一時的嚇阻作用。現在廢除了這條“惡法”,搶劫案反而變多了。古代的死刑執行手段千奇百怪,諸如斬、梟首、戮、戮屍、棄市、肢解、剖心、炮烙、淩遲、射殺、醢(搗成肉泥)、活埋、車裂、磔(分裂人體)、具五刑(五種極刑並用)等,任何一種方法都足以令人痛徹心扉、聞之喪膽;現在的死刑則愈來愈人道,坐電椅、打麻醉針,甚至一槍斃命,其所帶來的痛苦是短暫的,似乎已不足以產生嚇阻之效,因此有很多暴徒不斷向法律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