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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緣放生,積極護生

佛教徒的慈悲充分表現在對生命的尊重上,而且不僅尊重人權,同時尊重生權,所以主張不殺生,進而倡導放生。放生的立意很好,本來應該值得嘉許,但是常見許多不當的放生最後反成“放死”,所以值得商榷。例如有人為了慶生、祝壽,讓人抓鳥、捕魚再來放生;飛鳥、魚蝦禁不起折騰,“生”未放得,早已“死”去許多,有些豢養的鳥類則因沒有野外求生的能力,放出去沒多久就餓死了。甚至還有一些不當的放生,如買毒蛇放生,危害到人的安全;把烏龜放到放生池吃魚;把食人魚放生到鯉魚潭、日月潭吃人;把淡水魚放到海裏,把海水魚放到淡水中,等等。凡此刻意的放生、不當的放生,雖美其名曰放生,實際上是不如法、不道德的,所以佛教提倡隨緣放生,不要刻意放生,進而要護生。

佛教的護生思想,如《梵網經》菩薩戒雲:“若佛子以慈心故行放生業,應作是念:‘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子是我母,我生生無不從之受生,故六道眾生皆是我父母,而殺而食者,即殺我父母,亦殺我故身。’若見世人殺畜生時,應方便救護,解其苦難,常施教化,講說菩薩戒救度眾生。”

佛教提倡不殺生而積極護生,是對一切有情生命的尊重,從一些偈語可以得到印證。諸如:“我肉眾生肉,名殊體不殊;原同一種性,隻為別形軀。苦痛由他受,甘肥任我需;莫叫閻王斷,自揣應如何?”“誰道群生性命微,一般骨肉一般皮;勸君莫打枝頭鳥,子在巢中望母歸。”佛教戒律對於動物的保護有著積極的慈悲思想。根據《六度集經》記載,佛陀在過去世為鹿王時曾代替母鹿舍身,感動國王製定動物保護區,禁止獵殺。佛世時阿育王廣植樹林,庇蔭眾生,設立動物醫院,規定禦廚不得殺生等,凡此都是佛教對於護生的最好示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