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待人好

過“正命”的經濟生活

佛教的“八正道”裏,“正業”與“正命”都是強調合理經濟生活的重要。因為人生在世,不能不工作賺錢;要工作賺錢,才能生存。有的人用勞力賺錢,有的人用時間計薪。不管從事什麽樣的工作,無論以何種方法賺取生活所需,重要的是要合乎正當性。農牧收成、經商貿易等都是佛教認可的經濟營生。反之,非法所得的財富,如竊取他物、違法貪汙、抵賴債物、吞沒寄存、欺罔共財、因便侵占、借勢苟得、經營非法、詐騙投機、放高利貸等,是佛法所禁止的。此外,舉凡違背國法,譬如販毒、走私、轉賣人口、屠宰、賭場等,都與佛教不殺生、不偷盜、不邪**、不妄語、不吸毒等根本大戒觸逆,是佛教所不允許的。《善生經》裏提到取財有六種非道,不可為之:

(一)種種戲求財物者為非道:如賭博、競勝、比武等皆是。

(二)非時行求財物者為非道:非時行是指晝夜顛倒,不顧家庭眷屬,如玩弄娼妓,不務正業,即世間的浪**子。

(三)飲酒放逸求財物者為非道:酒能亂性,飲酒的人必多放逸,不事生產。

(四)親近惡知識求財物者為非道:指親近惡友不但不能得財,反而有傾家**產,甚至喪命的災禍。

(五)常喜妓求樂求財物者為非道:指性好歌舞娼妓,任意浪費。

(六)懶惰求財物者為非道:指性好遊**,不喜作業,凡寒熱饑飽都有借口,不肯做事。

以上六種都是消耗財物、不事生產的職業,不但現世勞神喪財,身敗名裂,來生也可能墮入苦趣,皆非人倫善道。有人說,放高利貸是否合乎正業?佛教過去辦有類似今日的“當鋪”,隻向百姓收取非常微薄的利息,甚至完全不取分厘,以幫助貧苦人士經濟上的周轉運用,譬如北魏的僧祗粟、南北朝的寺庫、唐朝三階教的無盡藏院,都是佛教為了便民利國的金融事業。佛教創典當製度,不同於今日一般當鋪的高利放貸,佛教是本著“來之於十方,用之於十方”的精神,把社會淨財做一個集中,再次發揮其整體的力量,回饋於社會。這屬於服務大眾的慈善事業,而且具有繁榮經濟的功能。現在社會上有所謂的“地下錢莊”,從事放高利貸行為,以超高的利率賺取不道德的利潤,完全唯利是圖。因高利貸衍生的社會問題層出不窮,對社會有害無益,屬“邪命”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