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是構成家庭的基本成員,過去“男主外,女主內”的觀念並不隻限於過去的中國社會。據我所知,在美國,女性就業的普遍化也是這二十年來的事。事實上,人類最早的社會屬於“母權製社會”。《呂氏春秋》載:“昔太古嚐無君矣,其民聚生群處,知母不知父。”描述的即是典型的社會圖像。那時候婦女在生產和生活上都居於領導地位,從早期的姓氏也可看出母係社會遺留的痕跡,如炎帝姓“薑”,夏是“姒”姓,周是“姬”姓,秦是“嬴”姓,都有女字旁。而且依《說文解字》的詮釋,我們姓名的“姓”字本身,也是由女、生組合,表示“人所生也”。
如此的“母權製社會”維持了一兩萬年,約五千年前才進入父權的社會,並形成“女嫁男,從夫居”的婚姻家庭。後來更從儒家思想發展出“三綱五常”的倫理道德,以此建立封建階級、禮儀製度。東漢的班固言“夫婦”是:“夫者,扶也,以道扶接也。婦者,服也,以禮屈服。”(《白虎通義·三綱六紀》)即明確指出“夫”是可扶持、倚仗的人,“婦”則是應屈服順從的人。也把“妻”解釋為“齊”,意思是“貞齊與夫”,須終身不改。從這類的以音釋義,也可看出夫妻之間不平等的地位,以及男尊女卑的現象。
值得探討的是,男性抑製女性是一種專製、獨尊、統治的霸權心態,傳統女性也大都心甘情願處於隸屬地位,其言行舉止往往和社會所認同的角色一致。從漢代班超著的《女誡》、唐太宗長孫王後寫的《女則》、陳邈妻鄭氏的《女孝經》等,都可看出女性本身對女性角色的規範。尤其《女誡》中提出的“四德”和“夫者天也”的說法,更充分表現出重男輕女、男尊女卑的觀念。不僅中國,美國20世紀60年代時,有些州的法律也規定已婚婦女若無丈夫的書麵許可,是不能簽訂契約和獲得貸款的,而且結婚儀式中也要求妻子必須服從丈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