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待人好

緣聚則合,緣散則滅

現在離婚率愈來愈高,原因千奇百怪。但是,離婚不隻是夫妻兩人的事,可能影響下一代的成長。世界上各宗教有的是準許離婚,有的則不準許離婚。在佛教裏並沒有特別規定關於離婚、再婚的事情,在家信徒隻要不邪**,男女之間戀愛、結婚,或離婚、再婚,依合法程序,而為法律承認的,佛教也大都認為是正當的。

由於文化的差異,西方國家對於婚姻比較開放,男女雙方合則結婚,不合則離婚;中國人性格保守,尤其過去的女人有“從一而終”的觀念,縱使遇人不淑,遭受家庭暴力,也總是為了下一代而忍耐。不過這種觀念已慢慢在改變,以台灣而言,現在的離婚率也愈來愈高。據統計,台灣在2004年,每年有近63000多對夫妻離婚,比20年前高了3.6倍。離婚率高的原因,是大家不再認為離婚是見不得人的事,且個人意識高漲,如果夫妻都有工作,經濟上能獨立自主,就不會為了孩子而勉強生活在一起。

清朝學者錢大昕在其《潛研堂文集》裏寫道:“夫父子兄弟,以天合者也。夫婦,以人合者也。以天合者,無所逃於天地之間,而以人合者,義合則留,不合則去。”因為父子手足是“天合”的血緣關係,夫妻乃“人合”,無血緣關係,所以當不合而離棄割舍,便不是罪大惡極了。周代視女人離婚、改嫁就為尋常之事。《論語》全書皆無婦女不能再嫁的言辭,而孔子的兒子伯魚去世,媳婦改嫁至衛國,孔子也沒表示反對。

另外,在《左傳》裏記載,鄭厲公命令雍糾去刺殺其嶽父,雍糾的妻子得知此事,回去問母親:“夫與父孰親?”她母親回答:“人盡夫也,父一而已。胡可比也?”於是,雍糾的妻子將此謀殺計劃泄露給父親,而導致丈夫被殺。從這裏可以看出當時社會重血緣、輕夫妻的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