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應該是最溫暖、最安全的地方。社會上,形形色色的人為了生存,為了權勢、名位、財富,彼此鉤心鬥角,你爭我奪,甚至打壓、陷害、欺詐、搶劫、殺戮……可以說社會就是一個大冶煉場。無論外麵的世界多險惡、多複雜,至少有個“家”能讓身心放鬆,有親愛的家人關心、撫慰和作依靠。但是,現在有不少家庭已成人間地獄,是許多人思之色變、避之唯恐不及的魔窟。
打開電視,翻開報紙,幾乎每天都有觸目驚心的家庭暴力事件。男性因體能上的優勢,常是家庭暴力的施虐者。多年前,美國發生了轟動一時的橄欖球超級明星辛普森殺妻案。2004年,一位嫁來台灣的越籍新娘段氏日玲,被長期虐待、折磨得猶如難民般骨瘦如柴,體重隻剩20多公斤。更有許多婦女及兒童日日處在毆打、踹踢、砍殺等肢體傷害及精神虐待、語言暴力中而過著憂愁、恐懼、生不如死的生活。
近年來也有不少女性因承受感情、家庭暴力、經濟及家庭照顧等壓力,而做出震驚社會的弑夫虐兒事件。台灣的家扶基金會公布2004年“十大兒童保護新聞”裏,即有受暴少婦悶死一雙兒女;失業母親割傷三歲兒子,將一歲女兒由11樓拋下;怨婦為報複丈夫,而禁錮私生子14年等三則案件。母親成為扼殺孩子生命的凶手實在讓人匪夷所思。
看過一則報道,在美國社會裏,每天所發生的暴力就屬家庭最多。全美國有五分之一的謀殺案件來自親屬之間,其中有一半的殺人犯是自己的配偶;每年有750萬以上的夫婦經曆暴力傷害;警員的執勤傷害,以處理家庭糾紛時為最多。而根據台灣2004年上半年的傷害事件中,有33.6%是家暴引起的,有六分之一的婦女身陷婚姻暴力中,每天接獲16名受虐兒的通報,而且平均每個月就有10人死於家暴,社會一年要為家暴付出180億元的代價。事實上,因為“家醜不外揚”的心態,許多家暴事件是隱藏在黑暗的角落,因此,估計家暴受害者及社會所付出的實際成本,都遠遠超過這些數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