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非聖賢,孰能無過?有過並不是很嚴重的事情,重要的是要知道悔改。佛法說:“放下屠刀,立地成佛。”有了過失以後,應該知道懺悔,這樣才能及時消除自己的罪業。
譬如衣服髒了,用水洗淨後可以再穿;身體幾天沒洗澡,垢穢沾在身上很難過,洗過澡後就清涼了。現在,我們心裏被罪業盤踞了,該怎麽辦?如同孩子做錯事,到父母麵前認錯一樣,明理的父母一定會原諒他,給他改過自新的機會。因此,佛教講求的是:有罪過,必須早日懺悔,因為懺悔可以滅罪。
有人說罪業是由於環境的**、知識的薄弱、倫理的缺乏、生活的逼迫等因素所造成的。佛法則說罪業是由無始貪瞋癡而來的,而貪瞋癡是從我們身語意產生的。在現代文明社會裏,人們生活在鳥籠式的公寓,抬頭不見天日,四望不見原野,心胸越來越狹,眼光越來越小,人事的交往日趨頻繁,人與人之間的衝突,也愈來愈可能發生,整個社會呈現一片緊張、競爭、角逐、明爭暗鬥的現象,使得心理得不到恬靜和諧的快樂。所以,社會上殺、盜、**、妄、惡口、挑撥離間等事件層出不窮。那麽,我們應該如何來消除這些罪惡呢?
佛經說:人不可能沒有過失,舉凡起念動心都在造業。有了過失怎麽辦?
第一、應該坦白發露罪業,不複再做。不能隻是心中知道錯,不肯講出來,這樣是不徹底的,必須在佛前表白或在善知識、大眾麵前承認自己的過失,經過一番真誠痛切的懺悔,接受應得的良心處罰以後,就能回複本性的清淨。
第二、要信願佛力的攝受加持,激發自己內心的清淨,使之不再重犯過失。譬如《觀世音菩薩普門品》說的:“設複有人,若有罪,若無罪,杻械枷鎖檢係其身,稱念觀世音菩薩名者,皆悉斷壞,即得解脫。”這說明了菩薩慈憫攝受眾生時,為消除眾生罪業所作的方便。